破產企業的財產都被抵押_公司宣布破產是不是債務都不用還了?
特邀律師
這個按照法律正常來說,員工工資不用擔心了,正常的是公司抵押給銀行,銀行會進行拍賣,先了清工人的基本工資,員工是跟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是要受到勞動法保護的,這個工資誰都拿不走的,除非這個公司本來就是空殼公司,倒閉了一點點償還能力都沒有,這種員工工資真的不好辦。
企業在破產后,會面臨許多的債務問題,很多人認為企業宣布破產后,這些債務就可以不還了。其實不是的,在企業破產后,對于留下的債務,是需要遵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的,如果不還,是違反法律規則的。
當公司宣布破產之后,債務會依據公司剩余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業破產以后,應當在15日內成立的企業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人員組成的清算組,對該破產企業進行清算。破產財產由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管的全部財產。因此公司宣布破產以后還是需要償還債務的。
銀行一旦斷貸,企業就根本沒有挽救的機會。因為“兵敗如山倒”,知道銀行斷貸后,所有的債主都會在眨眼間冒出來,讓你手足無措:上家不肯發貨,要你貸款提貨;下家不肯付款,款項拖著等你企業死了還賴賬……。所以,銀行斷貸,等于判了企業死刑。
如果企業運氣好變賣資產夠還錢(如手上有很多房產),那么企業雖然倒閉但企業主還不至于成為失信人。但現實情況是,很多時候企業資產都是抵押的,拍賣時很難賣出高價,而且還容易流拍。一旦資產賣掉不夠還貸款,那么企業主很有可能就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了(補充一下,企業主成為失信人的原因,通常是因為簽了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企業倒閉后,好一點的結果可能會重組,即有人愿意接手;差一點的結果是等待被清算。所以,除了賣資產,銀行斷貸后還能存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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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情況:一是抵押物拍賣所得款,在償還貸款之后夠付工資;二是拍賣款不夠還貸。第一種情況,沒有什么問題,法院會按順序進行分配。如果遇到第二種,也不用怕,即使財產抵押給銀行,其抵押財產拍賣所得也會先付工資,然后還貸。
這個案例我曾親身遇到過 。當時也是某企業經營不善,實控人跑路,其抵押房產被法院拍賣后,我們銀行收到的款項并非當時的成交價,問了原因,法院告訴我們其中一小部分被用于發放所欠工人工資了。
實際上,在新的《破產法》出來之后,擔保債權優先于職工工資。但是法院向我們解釋,為了維穩,保障工人工資,要求我們銀行同意這樣操作。在向上級行匯報后,銀行也只有無可奈何進行了配合。
建議題主盡快向法院申報債權,讓法院知道企業所欠工人工資總額和清單。這樣法院在處置抵押財產時,會優先在拍賣所得款中扣除工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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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哪里也沒有去,還在你手上。就是因為疫情,生產受到了影響,國民總產值暫時下降,物質財富減少了,錢的實際價值也在減少。
簡單說,錢就是一種提貨憑證。沒有了貨,提單就等于零。
錢是要花出去才起作用,對財富的增長產生倍數效應。消費在這方面至關重要。最近大家都不花錢,有錢也花不出去,沒有消費,錢沒有起到刺激經濟的作用。表面看起來是錢沒有了,實際上是錢閑置了。
復工復產后,大家正常花錢消費了,產值恢復了,錢也就多了。也就是等于提貨單的數量大了,也隨時可以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