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父母的房子歸誰_離婚了婚后父母出資的房產歸誰?
特邀律師
如兒女未成年,父母雙方離婚都有哺育子女的義務,生而不養非父母,作為父親你有老的一天,你給孩子春天,孩子成年后才會灑你細雨,父母的不和,不要累及兒女,父母離婚,不要讓孩孑離父母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物權法,房子歸孩子;按新婚姻法,房子歸孩子。
孩子未成年,父母是第一監護人;離婚后誰有孩子監護權,誰才可以代孩子行使房子所有權。
我個人覺得,你有首付貸款類的資料,你可以起訴他們拿到你自己名下,具體你可以去咨詢一下律師
且父母在買房時也沒有特別說明房子是給誰買的(說給誰買的要有證據),那就認定是給你們雙方買的如果產權證上是你們雙方的名字或任何一方的名字,離婚后就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屬父母贈與你們雙方的財產
離婚證書撕掉了,還有法院的判決書啊,判決書上面應該寫的很清楚房產歸誰所有。 如果都沒有就只有先到民政局從新查檔掛失補辦,主要是把判決書內容補出來。 然后帶上離婚證和判決書去公證處做個公證,把情況向公證處的說清楚,他們就知道這種公父母離婚,房子判給媽媽,但是房產證是爸爸的名字
司法解釋4,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該房屋認定對你個人的贈與,是你個人財產。如果寫贈與協議,三方都在更好,只有你和母親也是可以的。
謝謝邀請;大家都知道,婚姻存在,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的經濟共同體存在,一旦婚姻解體,經濟共同體就分裂成了兩個互不相干的個體,男女在經濟上就撇清了一切關系,再也沒有瓜葛了。
樓主提的問題是,父母離婚,房子是判給母親的,但是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母親去世后,還有沒有父親的一份,首先,我就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該房產已經不屬于你父親的了,而是屬于母親個人擁有的房產。
無論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更沒有更名,離婚法院的判決文件是永遠生效的,無論是依據婚姻法,物權法或者是繼承法,你父親都喪失了對該房產的一切權利。因為他們的配偶關系已經成為了過去式,所以現在可以說他們是兩個互不相識的陌路人。
根據物權法規定,財產的擁有者對自己的財產擁有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雖然離了婚,但子女永遠是屬于雙方的,解除不了父子和母子之間的關系。
又根據繼承法規定,財產的擁有者一旦去世,財產就變成了遺產,臨死前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遵照遺囑執行。沒有留下遺囑就由父母,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
依據你所說的具體情況,母親要是沒有重新組成家庭,而且外祖父母也已經過世,你和兩個姐姐對母親的遺產擁有絕對的繼承權,三姐弟有權平等的繼承母親的遺產,該遺產與你的父親是沒有任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