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確認無效或撤銷的法律后果_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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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種:(一)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二)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么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三)追繳財產。對于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61條、《合同法》第58條、第59條的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后和被撤銷后,從行為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沒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沒有法律后果產生。首先如果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是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7條的規定,不影響其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此種類型的條款包括:1、仲裁或訴訟條款;2、選擇管轄法院條款;3、選擇檢驗、鑒定機構的條款;4、法律適用條款。另外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后和被撤銷后,還將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返還財產 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當事人因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返還對方,如果雙方取得,則雙方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二)賠償損失 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后,除發生返還財產的法律后果以外,如果無過錯方遭受了財產上的損失,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追繳財產 如果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此處“雙方取得的財產”包括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財產。
合同種類一般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幾大類,而其中的無效合同則是指從合同成立之日起自始無效,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應盡義務。那么,合同確定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作了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生活中,大家簽訂合同后,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是合同無效等情形。根據法律規定,當符合一定條件之時,合同不僅可以認定為無效,有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撤銷。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即訂立合同中因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事由簽訂合同后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單方面權利。但是該權利的行使究竟能夠達到什么樣的目的呢。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且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依然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