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顯有失公平怎么辦_不公平協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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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合同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顯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
(3)受損失的一方是在輕率、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法律規定的不是有失公平,而是顯失公平。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一樣。簡單的說,同樣位置同樣面積的房屋,別人年租金一萬,你要一萬一,這屬于有失公平。但是如果你忽悠別人說別人的房子都是十萬出租的,所以你也收十萬租金,并簽訂合同,這就是顯失公平,是可撤銷合同。
市場管理局合同監管科科長說:凡是霸王條款簽了字都作廢!我看你要找消協,合同監管科,房管局,信訪辦,12345及法律助力,冷靜頭腦解決問題。
如果合同條款明顯不公平,那么屬于顯失公平合同。若符合顯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變更可撤銷。注意:
①顯失公平的程序需要證明
②需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一、處理方式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至于是請求變更還是請求撤銷合同,當事人有選擇權。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因合同顯失公平損失較大方有權提出變更或者撤銷,有過錯的一方應該在合理賠償范圍內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您好,所謂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自己的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民事行為是否顯失公平應當以行為成立時的情況作為判斷標準。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至于是請求變更還是請求撤銷合同,當事人有選擇權。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第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第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