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與合同無效的區別_法律有效無效與生效區別?
特邀律師
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它是法律對合同的暫時性評價,是合同過程中的一個特殊階段。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未生效合同不是無效合同,在完備其生效要件后,將成為終局意義上的有效合同。
“發生法律效力”是指受法律約束,但不等于“生效”。這個區別在《合同法》上尤為明顯,合同法司法解釋就有“成立但不生效”的規定,一般限于 需要經過批準的合同或雙方約定有生效條件的合同。“成立”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它不是“生效”。“成立”的法律效力體現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約定內容,但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因為合同還未生效。
合同有效是法律對其效力評價。合同生效是指什么時候發生法律效力。通常一般比較的是合同無效和未生效的區別。
無效合同:就是指自簽訂時就無效的合同。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屬于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無效的狀態。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于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為法律上的當然無效,即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即產生無效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是一種合同的法律狀態,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不生效:也是一種合同的法律狀態,是指合同成立但仍然沒有生效。主要包括兩個情形:
1.附條件、附期限合同。在條件成就、期限屆滿前合同未生效。
2.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合同。在合同簽訂后,批準前,合同未生效。
合同只要雙方簽訂了,就受合同約束。如果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一定要充分考慮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并確保合同條款的公平、公正,如果合同比較復雜,建議請律師幫助把關。如果是一般合同,只要雙方自愿,條款公平就可以了。
1、法律意義不同
未生效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轉換為完全有效,也有可能轉換為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對合同效力進行補正,而無效合同屬于自始、當然、確定無效的合同,其效力是不能補正的。
2、權利義務不同
未生效合同中仍存在雙方約定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承擔的義務,而無效合同由于被宣告無效,其內容對雙方而言不具有約束力。
3、性質不同
須批準、登記的未生效合同是國家對合同事實所作的價值判斷,若行為不具備相應條件,則不予以批準或者不予以登記。無效是國家對既有的合同性質的價值判斷,換言之,無效合同是由于行為本身不具有適法的條件,所以國家是不允許合同得以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