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傷殘等級鑒定需要什么材料_做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特邀律師
朋友你好! 你要進行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填一式三份《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三張相片; 2、勞動部門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你個人的身份證明; 3、醫院的病歷、診斷證明書、各種CT、X光片…… 傷者帶上述材料到定點醫院(一般是市級以上醫院)進行診斷,由二名以上主治醫師寫診斷意見、并簽名、醫院蓋章。
1、工傷鑒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6、(一)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7、(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出具的證明;
8、(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9、(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10、(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11、(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是工傷鑒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一至四級標準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若是工傷定級(傷殘鑒定)時,應帶原件有:本人身份證、歷年本人病歷原件(包括出院小結、X片或CT片、病理報告單、化驗單等各種檢查原件),以便醫療專家查閱參考,根據需要復印留存。
另外,如需要重新攝片,化驗或進行其他項目檢查,應帶上錢。
以上是工傷鑒定的。
交通事故也應該有《勞動能力鑒定體檢預約通知單》的吧,那上面有的。
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一般需要: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傷殘鑒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鑒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鑒委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鑒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鑒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欄需粘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單獨附照片一張; 傷病情材料原件(復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開具);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一般是2個月內做出等級鑒定。
打架致人輕傷做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 本人、 身份證、派出所介紹信、 病歷到公安局簽定、 醫療費 誤工費、陪人費 、營養費、交通費、 傷殘補助金 。非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原因受傷,不屬于工傷。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鑒定等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1.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2.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3.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4.鑒定原則 4.1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做傷殘鑒定相關過程如下,包含材料和鑒定地方。
1.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需到受傷職工單位所在地市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2.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好: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自2014年5月20日起,南京市司法鑒定機構對一般肢體骨折采用內固定手術的受害人須在在二次手術后才允許進行傷殘鑒定,外固定手術的需要將外固定去除后進行。脊椎和腦部損失至少需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