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起訴怎么辦_因信用卡逾期被起訴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怎么辦?
依我之見:不同的起訴主體和事由,其法律性質和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A,如果是訴訟主體是“銀行直接向法院起訴”,起訴你的事由是欠銀行的錢不還,恭喜你了!因為那是銀行將你信用卡欠款的行為僅僅當作一般民事違約而起訴,要求法院追究你的僅僅是民事責任,而審理后所作出的還款的判決是民事判決。
B,如果你因信用卡透支而逾期不還起訴的主體是“檢察院起訴了”,而起訴你的事由是信用卡詐騙罪,那你就麻煩大了!因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和“兩高”關于辦理信用卡詐騙罪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你可能曾經在某商業銀行辦理過信用卡,并在信用卡使用中超過透支額度五萬元以上,在規定的期限未歸,后來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三個月內你仍未歸還的行為已屬于惡意透支,其惡意透支的行為已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是要追究刑事責任坐班房的。
C,怎么辦?
趕緊還錢唄!或者盡快與發卡銀行協商一個還款計劃,千萬不要讓銀行在催收兩次過了三個月去公安機關以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報案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朋友這可不是兒戲,您一定要認真對待。被起訴了,接到法院的傳票之后,您一定要第一時間與法方取得聯系。
中國的法官其實都是很好的,和他們取得聯系之后,配合他們了解一下案情。但估計信用卡逾期的事情,如果是真實的,的確是你本人造成的,逾期不是其他人借用您的信用卡。這時候您把起訴狀取來,盡量和告你的原告取得聯系,多數都是發卡的銀行。
銀行的律師也非常喜歡和被告及溝通,因為他們也不想案件,最后進入到執行階段,就執行階段之后,對銀行和與原被告都非常不利。銀行想的只是盡快把錢收回來,他們只要把逾期的錢和相關的逾期的利息還給他們,他們就基本不會找你麻煩。如果您拒不歸還的話,您的后果非常嚴重,首先會被上失信名單。
上失信名單后,對您的生活會產生一系列的影響,您將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買車買房貸不了款。如果你有子女的話,還會影響子女的升學就業,這只是民事責任。如果再嚴重些,你有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刑事法律中有一種犯罪叫信用卡詐騙罪。
這可不是兒戲,如果您真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話,你失去的將是人生的自由。以上就是針對信用卡逾期個人的一些建議,希望您能引起重視,同時對你有一些幫助。如果喜歡,記得關注我喲。
在現實中不少人會用信用卡消費,如果持卡人(以下也稱“債務人”)沖動消費,經常回逾期。那么,如果浦發信用卡逾期被起訴立案后怎么處理與面對?
一、信用卡逾期被起訴立案后怎么處理
(一)盡快還款,銀行撤回起訴
當事人因信用卡逾期被起訴的,屬于民事的債務糾紛,建議當事人盡快償還拖欠的欠款,這樣銀行就不會對當事人進行起訴。
(二)協商遲延還款,銀行撤回起訴
持卡人要懂得,在信用卡逾期時或還未逾期時,持卡人是有權和銀行協商遲延還款的,遲延還款的最長時間是5年。這是債務人避免逾期的一個“救命符”,要知道“逾期”是要上征信系統的,千萬不要逾期。如果不知道利用這個“救命符”,那就是悲哀。
1、法律規定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一)欠款余額、結構、幣種;(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2、債務人一定要重視信用卡的遲延還款
可見,依據相關法規,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行就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對持卡人來說,這是天大的好事。債務人一定要重視信用卡的遲延還款。
3、在信用卡還未逾期、即將逾期的時候,主動聯系銀行信用卡中心進行協商,陳述自己的經濟困境,并協商申請遲延還款和利息優惠。人心都是肉做的,人人都會遇到困難,此階段是協商遲延還款最好的時期,成功概率最大。
4、信用卡逾期實際發生后,不管是逾期三個月,還是逾期兩年,在發卡銀行內部催收的時候,不要刻意躲避,消極敷衍,要反復向銀行及網貸平臺提出協商訴求,必要時向其出示一些財務困難的真實證據,比如家庭成員醫療發票、工資證明(證明工資比較低)、勞動合同解除證明(證明失業及收入降低)、購房合同(證明自己負有房貸債務,經濟壓力大)、帶有父母及孩子戶口信息的家庭戶口本(證明自己有老人需要贍養,有孩子需要撫養,壓力大)等等,不要讓債權人判定你為惡意逾期,否則再想協商還款就肯定是不可能的事了。當然,與銀行委派的第三方催收協商一般是比較困難的,第三方催收人員是靠業績提成的,他們的心是比較狠的,當然,人家也要掙錢養家糊口,無可厚非。
5、對于發卡銀行的電話等催收方式,不要刻意躲避,接電話也不要態度惡劣,要表現出還款意愿,要多訴苦,多說目前的困境,比如疫情影響,不給銀行落下惡意逾期的口實。
6、要跟銀行打“協商持久戰”,不要輕易放棄。假如銀行總是拒絕遲延還款的申請,可以嘗試給銀監會打電話或者寫信反映情況,側面給債權人施加壓力,讓債權人知道,債務人的確處于經濟困境。
三、持卡人應清醒認識什么是信用卡詐騙,防范法律風險。
(一)信用卡詐騙怎么認定
1、相關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后透支,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2、據上述法律規定,信用卡詐騙行為包括: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①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②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③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④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3、構成該罪的詐騙行為還必須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四、如果信用卡被盜刷怎么辦
1、第一時間與銀行聯系掛失,避免損失繼續擴大,把掛失后的責任轉嫁給銀行。
2、馬上報警,取得不在支付現場的證據及《報案記錄單》,為維權準備證據。
3、立即聯系律師,把可能的風險控制到最小。
4、按照約定時間還款。
千萬不能認為款項屬于盜刷,不屬于自己消費;或者對銀行的處理結果不滿賭氣不還款,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擴大自己的損失。
即使該筆款項被盜刷,在案件未偵破前,在未達成新的協議前,你辦卡時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仍在約束你,你可能需要為該筆盜刷的款項支付利息或者滯納金。
五、綜上,如果浦發信用卡逾期,應積極面對,合理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