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破產清算_破產清算法人負責什么?
特邀律師
企業倒閉法人的責任是:法人根據法人財產對公司負有有限的責任。公司倒閉之后要進行清算,如果因為是清算的責任造成公司財產損失和債權人的利益損失的,應該有清算組織承擔相應的責任,清算組織應在法院規定的時間限制內完成清算。
《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劉瑞鳳律師補充: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里的法人應該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破產,與法人或者股東的個人財產有沒有關系,以下分別說明。
1. 一般情況:
公司本身就是企業法人,要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個人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自然也就沒有破產一說。而有限公司的股東,也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2. 特殊情況:
凡是都有例外,以下說說涉及法定代表人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
(1) 股東的責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股東,那么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里列舉一些常見的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
① 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那么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很重要,所以,在日常經營中,股東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
② 股東濫用自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也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知道自己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就故意亂來,也是不行的。
③ 股東出資不實、抽逃資金等等。這個會在不實和抽逃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所以,股東是有可能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2)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很多時候都是經營上的。比如從事非法經營;向工商、稅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有變更、終止時不登記公告,導致利害關系人受了重大損失等等。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法人的不當行為產生的債務,法人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以上是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公司破產法人個人的財產是不能夠被清算的,因為中國的公司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只有無限責任公司,公司賠償不完的才會去對個人進行追償。
企業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的時候就會去申請破產,不然等企業的債務慢慢增多帶來的影響會更大,對于企業法人來說破產是個艱難的決定,企業破產對法人也會產生一定影響。
總的來說,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如果企業破產且法人代表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導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來承擔,而應由法人自己承擔。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破產企業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清算組向破產企業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終止。
企業破產,對企業法人代表的影響有多種情況。第一,如果破產企業法人代表對企業破產有個人責任,要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如果企業法人代表出資存在瑕疵,應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三,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如果有法院的判決就可以立即執行!如果經法院立即執行,仍不能清償,則進入破產債權申報。
2.如果你不走這條路。就只能在宣告破產以后申報破產債權。如果沒有擔保就申報普通債權,如果有擔保就申請執行別除權!但是要知道,破產債權的償付只有10%左右,或者更少,甚至無法償付。
3.債務人資產首先清償破產費用,其次清償共益債務,之后清償工人工資,社會保險,稅費等,最后才會清償債權人資產。一般前三個費用支付完之后,就財產所剩無幾。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債權人債務就不再償還。
4.如果你有能力,可以要求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可以要求…財產代管人追回一年以內…債務人所支付的不合理清償,或者有到期債務或者有對外擔保已經執行而不行使求償權的。同時追回半年內非法清償。這樣你們可分得的財產數額將會增加。一般破產當中都會有個別人利用非法程序,提前清償部分債務或者抵債,這是對其他債務人債權的一種侵犯。你懂法的話就可以要求追回這部分財產。
5.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對方申請破產以后。你們成立的債權人委員會可以要求對方重組。這樣雖然時間可能稍微長些,但是如果該企業存活,將對債權的償還有利。
6.如果法院已經裁定破產終結。那對方就已經不存在對外償還債權的義務。你也自然就不能申請拒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