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個人破產還債_什么是破產還債?
特邀律師
最近有媒體報道了全國首例個人破產;這件事情發生在浙江溫州。
一位蔡姓的溫州破產企業的股東,因為無力償還企業破產產生的連帶債務。經過法院的裁定可以執行個人破產。銀行對其個人的債務進行了清理,這個人一次性償還了3.2萬元。
這個個人破產的案例打破了,中國幾千年以來,欠債還錢,父債子還的觀念。
在金融市場上投機大王利弗摩在第3次交易失敗之后宣布破產;但他在東山再起之后,償還了所有破產之前的債務。
什么是個人破產?是指自然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過和解程序、債務清理計劃等進行債務調整與清償,并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其未能清償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債務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個人破產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盡可能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申請破產要清算所有的資產。簡單來講就是欠錢的人,除了留下所有的基本生活開銷之外,其他的資產,都要被法院判給債權人。
第二:債務人在盡可能的償還債權人債務之后獲得債務免除或者債務暫緩償還的期限;給債務人以時間上的緩沖;更利于債務人以后的生活和之后債務的償還。
也就是說:個人破產要清算你名下所有的財產;例如車房,現金,證券,股票等等。清算償還給債權人之后,不能償還的債務可以豁免或者延期償還。
假如申請破產之后,如果有中了彩票500萬;約定要還的錢還是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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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法要試行的消息一出很多人高興了,同時也有很多人在擔憂這個問題!
高興的人是因為有債務,希望實施后可以獲得新生。
擔憂的是是有債權,害怕實施后會影響債權的回收,帶來損失!
實際情況是什么呢?
我們針對管方的解釋做一些分析:
1,個人破產法先要解決自然人因為企業的負債問題.
這個問題在這幾年創業熱的推動下,的確給很多人帶來了困擾,自然人因企業債務帶來的經濟壓力,生活影響,可以把一個人直接推到深淵。從此無力翻身,這種情況大家身邊都有很多活生生的例子!
2,個人破產法其次解決的是自然人合理消費的負債,請注意——是合理消費,并不是所有消費!這里就涉及到一個認定標準的問題,但目前這標準并沒有出臺,所以不做說明白!
現在回到問題上來——債務人破產,擔保人怎么辦?
同樣官方解釋也做了相應說明白——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債務可依法合理免責!
這里有幾個情況:
1,債務人用于生產經營的,自然破產后就可以免責!
2,債務人用于合理消費的,法律規定可以免責的擔保人自然免責。
3,債務人破產,但這筆債務沒有免責,那擔保人同樣不能免責!
根據擔保法規定,擔保人和債務人同責!
我就經歷過這樣情況,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個人財產償還債務。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債太多,法人一夜之間消失得無影無蹤,一時之間一石擊起千層浪,討債的人七十多戶完全到齊,由于法人不在束手無策不好處理。
春節以后法人回來了,登記了所有欠債金額名單,大概是七千萬左右,這明擺著是資不抵債,根夲沒有償還能力,沒辦法,只有各戶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處理。起訴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完全撤訴,撒訴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重新起訴,什么意思不得而知,只知道在別縣起訴的,法院已經開始執行拍賣他的分廠了,讓多數人白白耽誤了兩年的時間。
現在也有個水落石出,工廠已由市人民法院拍賣,大概拍賣得一千六百多萬,市法院又委托卓爾公司再次清理一下債務,時至今日已經基夲清理完畢待候分配。
如何分配賣廠所得,如何償還不得而知,自己也是受害者,因為有的起訴時財產保全過,有的沒有保全過,有的借款時有擔保人,有的沒有擔保人,怎么分配這是法院的事了,至今快七年了仍然沒有兌現,有的原告已經等不到分錢兌現的那一天早也夭折…………
你想多了!
就不知道這里要是出個人破產法了,會是怎么樣的,估計會非常嚴厲。日本的知道一點點:6年的期限,申請判罰很嚴格仔細(主要依據個人稅務),需要提供個人必要的資料,可以減免債務。破產時間里沒有公司會用工,可以申請國家救助房(一般很遠很偏),基本上都選擇流浪露宿街頭,有最基本的醫療保障,有政府,慈善機構的最低生活支援,可以打臨工日結(絕不會拖欠工資),一般就是建筑工地、各種值班(最低一萬日元一天),6年期到了,一切回歸正常,信用,社保,就業,學業等全部回歸社會,之前的全部勾銷,重新開始……
最怕身體不好。不論是破產前,破產后壓力都很大,一定自己調節好心態,健康才是資本。
(1)《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適用于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聯營企業、私人企業以及設在中國領域內的種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
但聯營企業中的聯營各方均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該聯營企業的破產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2)破產還債程序從性質上講,是一種既具有綜合性,又具有獨立性的特殊程序。從破產還債程序并非由具體的債權債務爭議所引起來看,具有非訟性。但是,在破產還債程序中,存在著對立的雙方當事人,且還會產生一定的爭議(比如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可以提出異議),所以又具有一些爭議的因素,同時,從破產還債程序的直接目的在于還債這個角度來看,它又可以被視為一個債務清償程序,因而具有執行性。個人沒有辦法申請破產。在我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企業破產并不是不需要還債,而是是把值錢的都拿去抵了,實在沒有錢了暫時不用還,以后哪天發現你有錢了或哪里還有固定資產,還是會拿破產企業的凍結資金用來還債的。
一、企業申請破產后如何還債?
按實際情況,公司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后,由破產財產償還相關的債務,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銷,不需要再承擔任何償還債務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誰償還債務?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財產是獨立于其設立人和股東的,對公司債務,只以其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股東個人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超過出資額的部分,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破產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債務消滅。
綜上所述,針對“企業申請破產不用還債嗎?”這一問題的回答,無疑是否定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破產后必須償還債務。但償還債務的順序是法律規定的,并且是需要在企業償還能力范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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