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不良資產收購_如何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
特邀律師
你應該說反了,債權人讓債務人償還貸款才對。
國內商業(yè)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已經超過2萬億,不良率逼近2%的紅線,而對于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費時費力,現階段銀行普遍沒有充足的技術力量來實現不良貸款的快速回現,所以在傳統(tǒng)處置手段中,不良貸款的核銷和打包轉讓就成了商業(yè)銀行的常用手段。
根據2012年財政部、銀監(jiān)會《金融企業(yè)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商業(yè)銀行批量轉讓(10戶以上)不良貸款,需通過持牌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長城、東方、華融、信達),經過幾年的發(fā)展,門檻被進一步放低,批轉的規(guī)模降低為3戶,受讓機構除了國有資管公司,還有地方資管公司也成為合格受讓方。
因為我國行政體系內尚無債權登記機構,所以債權的轉讓在實務操作中主要就是分為幾個步驟,完成后,即視為債權已經從銀行轉讓:
1、銀行內部封包,確定組包資產,出具債權內評價格,向有資質的國有資管或地方資管發(fā)出邀請函;
2、收到邀請函的資管公司根據自身業(yè)務需求,參與銀行出讓債權的盡調工作,確定組包報價;
3、銀行組織公開掛牌,如有2家以上的資管公司參與,則組織競價;
4、競得資產包的資管公司與銀行簽訂債轉協議,在地區(qū)內的法制報或知名度較高的報紙上公開債轉信息;
5、資管公司以新債權人的身份在報紙上發(fā)出催收公告,并對債務人借款合同上的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材料,視為對債務人的送達催收;
6、資管公司以新債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針對已判決的案件申請執(zhí)行,或對已執(zhí)行的案件申請變更執(zhí)行主體。
上述幾個步驟完成后,基本上債權從形式到實質權力的轉移就全部完成了。之后讓資管公司就完全替代了銀行的地位,正常履行借款合同上賦予債權人的權力即可。債務人和保證人無還款能力的,債權人將執(zhí)行擔保物(不動產或動產)用以清償貸款。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根據我的了解,當前不良資產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折扣收益。
現在銀行貸款的抵押物實際價值通常遠遠超過貸款額度,抵押率在30%-70%之間,抵押物多為房屋、土地、林權等。因為抵押在銀行,這些資產的管理、運行狀況銀行會及時介入,所以抵押物的質量都比較高。
不良資產處置公司接手不良資產,收回來的主要是債權或抵押物。如何處置才能盈利呢?
舉個例子,如果是債權的話,不資產公司兩折買回來了,去跟債務人談判,說你全額還不起就還五成吧,還了五成那我就給你解除債務關系,這樣債務人少還了一半的錢,賺了。資產管理公司兩成的成本買回來,收回來五成,賺了三成;如果是抵押物,可以還錢之后解除抵押,又或者申請法院查封了之后公開拍賣,拍賣所得減去收購不良資產的成本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賺的。
第二種是資產增值。
有些資產包含了有價證券、固定資產,都有著較大的價值增值的空間,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買回來,可以整合包裝重新推向市場,或者耐心等待資產價格趨勢變化,都能獲得可觀的盈利。
現在很多不良資產管理公司的做法其實很簡單,就是低買高賣,逆周期接盤,在經濟下行時大量低價收購,經濟好轉資產開始增值時轉手賣掉。當然,這種公司一般實力非常雄厚,不然也扛不住,等不到資產增值自己就先關門了。
第三種是整合收益。
一些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買入資產后,會迅速進行資產重組,比如注資、引入第三方或債務折扣變現、債權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有的還會對對資產以及附屬經營團隊進行大刀闊斧的整合,提升資產價值,謀取最大增值效應。
不良資產處置雖然有巨大的利潤空間,但進入門檻相對較高,風險也很大,個人投資者不建議輕易涉足其中。
因為與不良資產處置業(yè)內人士接觸較多,對不良資產的盈利模式較為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你好,不良資產目前分為金融性不良資產與非金融不良資產。金融不良資產基本都是銀行與金融機構產生,五大銀行目前處置不良資產,因涉及到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通常選擇通過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轉讓,如國有四大公司,華融,東方,信達,長城,其他商業(yè)銀行也是偏向與國資公司合作。
資產公司對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組包收購,收購后通常是直接溢價轉讓,現實中不良資產市場上的資產大都是資產公司收購后轉讓的。
另外一種非金融不良資產在市場上也有出現,但這種資產質量較弱,在收購時要做大量的盡調工作。
1、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確定債權,通過查封資產,拍賣抵押物等方式回收。缺點:耗費時間長,訴訟流程繁瑣。
2、找債務人談判,如果債務人有還款能力,只是暫時拿不出錢。你個人處置債權比銀行靈活得多,可以不受時間和價格的約束。因此只要你們雙方都能接受條件此種方式應該是最佳的。
3、再次轉讓給其他主體利潤點無非就是其中的差價。既然是不良資產,銀行肯定會打折賣出。只要你處置妥當是能從中獲利的。不過購買前需做好充分的調查,了解其中的價值點,瑕疵,以及可變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