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勞動合同有效嗎_口頭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特邀律師
謝謝,針對您的問題,首先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和公司主動提出解除,至于口頭提出解除是否有效,我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回答您。
一、員工以口頭的方式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相關法律法規表明,必須以書面的方式提出。口頭提出,公司不會承認,法律法規也不會認可。
2、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書面提出包括哪些形式呢?(1)寫紙質的離職申請書;(2)通過郵件、通訊軟件的方式,前提是你要證明雙方的軟件能代表你本人和公司。
(3)通過快遞掛號信的方式寄給公司。
(4)如果真的想口頭提出,那得有錄音證明,而且要證明口頭提出的對象能代表公司。而這種證據采信度均不高,不建議采用這種手段。
二、公司以口頭的方式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要確定的是,公司不是自然人,不肯定有口頭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而我們所說的口頭方式一般一定是公司的某個人,比如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甚至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2、這些人如果要代表公司,必須有公司的授權,一定是有蓋有公章的授權文件。
3、所以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一個關鍵前提就是必須要有蓋公章的紙質文件,比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是有員工本人簽名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離職申請表等。
4、對于員工自離的情況,公司同樣可以通過快遞掛號信的方式通知員工。
綜上所述,我想應該可以清楚了解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了。基本上口頭的方式在大多數情況都是無效的,因為出了問題對方肯定不認,而且證明難度大。所以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是以書面紙質的方式比較有效,同時自己做好留存證據的動作。
1、公司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效,不合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
2、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可以,沒有為什么,空口無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