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家庭暴力以法律制裁為主_怎樣拜托暴力傾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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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別管,當年我年輕時有個同學的姐姐跟丈夫打架,有時打的很厲害有一次又打起來他姐回家說丈夫打她說不過了,我的同學找我去打他姐夫,我就一塊去了到他姐家把他姐夫放到
最好別管,當年我年輕時有個同學的姐姐跟丈夫打架,有時打的很厲害有一次又打起來他姐回家說丈夫打她說不過了,我的同學找我去打他姐夫,我就一塊去了到他姐家把他姐夫放到在地就打,而他姐又跑回來打我們還說你們想打死他,從那以后他家有事我在也不管,因為在打架人家是倆口子。
當然是道德教化,法律永遠是底線,你可以去看一看虐待罪的相關條款,達到的情況已然是非常之惡略,只有道德教化,讓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條高于法律的道德標準,才能遏制住家庭暴力
他的行為已經涉及刑事犯罪——虐待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條),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近親屬應該代小孩直接向法院起訴。刑事一般解決不了問題,最好是變更監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最好小孩的媽媽能出現,并承擔法定監護的義務。家庭暴力對受害人來說可謂是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可以報警處理此問題,以減輕自己受到傷害的程度。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并保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想盡一切辦法,讓他,明白,他的女人,是他的助手,這樣一個,并不深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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