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區別_指示交付的意思?
特邀律師
指示交付是指標的物由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占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標的物的實際交付
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的讓與,是指讓與動產物權的時候,如果讓與人的動產由第三人占有,讓與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給受讓人,以代替現實交付。舉例說明,甲將自己的自行車出租給乙使用,租期一個月,租賃期未滿之時,甲又將該自行車出售給丙,由于租期未滿,自行車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時為使得丙享有對該自行車的所有權,甲應當將自己享有的針對乙的返還原物請求權轉讓給丙以代替現實交付。
1,指示交付,發生的前提是出賣的標的物既不是由出賣人占有,也不是由買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當出賣人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買受人的時候交付完成。
2,現實交付:發生在一般買賣合同中,交易雙方合同成立時完成物權變動。 舉例:張三到超市購買生活用品,在支付價款后取得生活用品所有權。
簡易交付,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所有權轉移。也就是說在甲乙達成合意以前,東西已經在乙手上了。占有改定,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所有權轉移,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也就是說雖然甲乙達成了物權轉移的合意,但標的物仍然在甲手中。指示交付,出讓人將其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所有權轉移。也就是說標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標的物交于乙。擬制交付,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時候,所有權轉移。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第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