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合同有效嗎_如果合同不合法簽字了生效嗎?
特邀律師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主體不合法當然合同無效。
合同中的某項條款因違反法律所以視為無效,不會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在整個合同中某條款的取消不影響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履行時,合同還是有效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或惡意串通損害集體利益,第三人利益,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情形下所簽訂合同無效。擴展資料:合法有效的合同方式還包括以下:口頭合同的效力。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其實占有合同的絕大多數。因此,口頭合同也是有效的。
大俠一句點評:怎么現在還有這種把員工當傻子的公司?
很多公司自以為是的用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來跟員工簽合同,以為這樣就可以無情的壓榨員工的勞動力。
但卻不知道現在的互聯網有多么的便捷發達,無論你多么“巧妙”的設計,都無法隱瞞你違規的事實。
我認識的一個企業老板,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不按照規定標準給員工購買社保甚至大部分員工不買社保,而那些買了社保的,公司自己出30%,員工出70%。
而當時我就提醒他,這樣干風險很大。
結果那個老板告訴我他不怕,大概是兩個意思:員工不懂、有關系。
不懂的員工呢,不會找他鬧。找他鬧的呢,他有關系擺平。
我心想這估計是他“一廂情愿”的自以為是吧。
但畢竟跟我沒有太多干系,我也沒有過多跟他深聊。
而大概過了不到三個月時間,由于行情不景氣,那個公司要開始裁人。這時候大量的員工就開始把不簽合同、不買社保的事情捅出來,申請了勞動仲裁。
最后這個公司在行情不景氣、賠償員工補貼,再加上查環保等綜合原因,倒閉了。
本身我以為這個老板只是個案的時候,結果我從認識的很多企業負責人交流過程中發現,原來好多企業都是抱著“僥幸心理”在違規的道路上試探著。
甚至還有企業老板說過這么一句話:“要是所有事情都按照規定來操作,那我公司根本就開不下去了。”
面對這么一句話,我當時問了他一句話:“你們公司難道不是靠業績來存活的嗎?怎么聽你的意思,你是靠克扣員工的福利來賺錢的呢?”
而說那句開不下去話的老板,前不久我看他又換了一臺好車。
有時候感覺挺悲哀的,員工每天都在付出自己的汗水,但公司每天還在想盡一切辦法來克扣工資、克扣福利保障。
然而卻還有很多人無可奈何。
所以,至于說簽不簽所謂的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主要看你怎么看待你面前的這份工作。
要是站在一個事不關己的角度,我肯定毫不猶豫告訴你拒絕簽字。
但是畢竟你是當事人,我能理解有時候面對這種“不平等”現象時候那種無可奈何的感覺,可現實就是現實,如果你確實需要這份工作,那么要是不算特別離譜的話,還是可以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