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有什么不能帶_上火車什么不能帶?
特邀律師
可以帶。
火車上禁止攜帶的物品:
1.易燃、易爆、自燃、爆炸和殺傷性劇毒的危險物品(如:雷管、鞭炮、炸藥、汽油、電石、煤油、液化氣體等)
2.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3.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
4.動物以及會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等。)
若是發現有攜帶危險品,將由列車工作人員交予前方最近停車站處理,必要時將會轉交給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若是超過以上所列舉物品的規定的,按該件的全部重量加倍補收四類包裹運費。
不能帶槍,子彈,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劇毒放射傳染物品等等
只要你能拿得了,多少都可以。
那年我帶著出國旅行箱(150x80x40)坐火車,上車后箱子只能放在剛進門的地方,列車員都同意。所以好像上火車行李沒有硬性規定。酒帶上去沒有問題,易爆易燃物品不能帶。火車上不能帶的東西和能帶東西: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擴展資料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關規定:
第二節 行李的范圍
第六十二條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殘疾人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第六十三條 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第六十四條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于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火車上不能帶的東西和能帶東西: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關規定:
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擴展資料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關規定:
第二節 行李的范圍
第六十二條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殘疾人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第六十三條 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