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包括當月工資嗎_公司解雇經濟補償金包含當月工資嗎?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補償是包括離職當月的。
2018.5月10號簽訂合同,2020.5月10號合同到期,公司不予以續簽合同,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基數中包括年底績效嗎?公司年底績效5月發放。
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包括年底績效嗎?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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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跟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對于員工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拿多少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了,而公司確實會出現不把年底績效計算在內的情況,對于這樣的情況勞動者要據理力爭,因為績效工資也屬于工資。
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公司的計算方法應當是,用最近的12個月工資總收入除以12,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還存在兩個問題。
一個問題是你計算出來的工資收入高于當地平均收入的3倍,那么能夠支持你的最高點也就是平均收入的3倍了。
另一個問題是你計算出來的工資收入低于當地的平均收入,那么不應當以計算出來的數值作為補償標準,而應當按照平均工資水平來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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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協商只是一個據理力爭的過程,這個協商的結果可能是公司不同意的請求,也可能是選擇拖著的方式,來促使你早點與公司解決問題。
無論遇到上述的任何一種情況,你都可以不在離職上面簽字,尤其要注意的是很多公司都會準備一份是員工自動離職的申請,那就更不能簽字了,否則對于后續的法律程序會有影響。
接下來需要走的程序就是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你繼續選擇在公司呆著,雙方就這樣耗著,一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個人建議還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好,畢竟在這里耗著雖然也可以,但是很少有人能夠呆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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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者解決勞動問題的法律途徑,相關的審理單位是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具體的地址可以在網站進行查詢。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勞動者與個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以及相關的工資收入記錄。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勞動者自己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申請,在不考慮成本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律師進行,很多人覺得可能勞動仲裁很簡單,其實也并不完全,我的建議至少還是詳細的咨詢律師后,再決定是否需要委托律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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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08年9月18日公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以下規定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可以理解成:月平均工資是將勞動者在解除合同前12個月所有的應得貨幣性收入累加再除以12算出月平均工資。按照條例的規定,是應得工資而不是實得工資,因此應為稅前工資,也就是說,補償金的月平均工資指的是在扣除你個人承擔的所得稅和五險一金之前的那個應付工資數額。簡單來講,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平均工資包括你所說的五險一金,但是請注意,這個五險一金指的是你個人承擔的部分,公司承擔的那部分金額是不算在內的。
謝邀。據題意分析認為,勞動仲裁說的話是對的。如舉一例子,企業與某員工簽訂一年正式合同期,某員工雖為企業服務了整一年時間,但企業認為其的技能卻不能達到考核要求,然后雙方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換言之,該員工被企業辭退。那么,企業就得按勞動法規對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而加班費雖然也屬工資型收入,但不能單獨立于加入當月工資作經濟補償金。正確的做法應是將該員工一年內的工資型收入(包括加班費),全部總數除以12個月后所得的月平均數,即將這一個月的工資平均數作為經濟補償金發給該員工。
如,你12月20日離職,工資發到12月20日,經濟補償金,從你入職第一天算到12月20日,滿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算,超六個月的按一年算。工資與補償金是兩回事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是工資之外的補償,所以是在正常發放工資的同時給予相應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支付不影響你獲取正常勞動報酬。所以要計算當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