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期限_人民調解卷宗一般保管期限是多長?
特邀律師
保存期限是根據案情來確定的,存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長期60年,短期30年。 調解卷宗封面分9項。 第1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名稱。填寫: 如市+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2項,卷名。填寫糾紛當事人姓名+糾紛類型,糾紛類型同“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登記單”中的“糾紛類型”欄。如黃世仁與楊白勞之間債務糾紛。 第3項,卷號。按有關規定或者各人民調解委員會自定的辦法填寫。如[2012]01號。如某某村(鎮、廠)人調[某某]年某號。 第4項,人民調解員。填寫所有參加過調解糾紛的人民調解員的姓名。 第5項,調解日期。填寫達成人民調解協議書的當天日期。 第6項,立卷人。由負責把卷宗、調解申請書、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人民調解協議書、 回訪記錄等裝訂成卷的調解人員簽署姓名。 第7項,立卷日期。填寫卷宗裝訂完成的當天日期。 第8項,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為短期、長期和永久三種,短期卷保管期限為5年,長期卷保管期限為10年。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根據糾紛類型、協議內容和當事人實際情況等綜合確定卷宗保管期限。 第9項,備注。需要注明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填寫。
一般3~4天就可以,法律沒有規定,只是規定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調解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第二十二條 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確認決定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調解委員會在工作中都有調解記錄,如果調解內容日期有誤,可以提出由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記錄內容進行處理。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八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制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采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第二十九條 調解協議書可以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三)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