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報警嗎_怎樣才算限制人身自由?被限制多久,可報警?
特邀律師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當事人被控制人身自由,可以報警。這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如果當事人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侵權人則涉嫌觸犯刑法。 《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可以報警處理的,即使父母也無權限制你的人生自由。
不過你是因為啥事情家里人不讓你出來了呢?可以報警
規定夫妻人身自由權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舊中國,婦女被囚禁在家庭的牢籠之中,排除在社會活動之外,在家庭中伺候丈夫、老人與兒女,從事家務勞動,無權過問、更無權參與社會公共管理事務。由于婦女不能從事社會活動,在家庭中處于從屬地位,在社會上更沒有地位。
婦女如果不參加社會工作,生活依賴丈夫,就不可能享有與男子真正的平等的地位。婦女只有積極參加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和文化素質,參加公共勞動和社會活動,才能使婦女的家庭和社會地位真正得到提高,也才能真正與男子平等。
夫妻人身自由權的內容
《婚姻法》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 這里規定的夫妻人身自由權并不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的全部內容,而是與夫妻關系有關的人身自由權的內容,涉及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實際上講的是婦女參加社會活動、進行社會交往、從事社會職業的權利。依據這一條的規定,夫妻人身自由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參加生產、工作的權利
生產泛指一切生產活動;這里的工作指社會性工作,主要指一定的社會職業。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的權利,其意義在于強調:男女雙方并不因結婚而喪失參加社會勞動的權利。已婚男女參與生產、工作的權利是平等的。這是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原則在夫妻人身關系中的具體體現和基本要求。只有賦予已婚婦女享有與丈夫同等的生產、工作的權利,使她們從無償的家務勞動中走入有償的社會勞動,才能使她們真正地和丈夫處于平等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否則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僅是一句空話。
2、參加學習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學習的自由。這里的學習,不僅包括正規的在校學習,也包括掃盲學習、職業培訓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的學習。保證婦女的學習的自由權,對于提高婦女的文化素質、提高婦女的就業率,對于婦女在家庭中與丈夫的平等地位都是必不可少的。
3、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權。所謂社會活動,指參政、議政活動,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各種群眾組織、社會團體的活動,以及各種形式的公益活動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公民只有通過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才能實現其民主權利及其他權利,才能體現其自身的價值。
有人跟蹤交警都被視為犯罪,對個人這是很明顯的跟蹤、騷擾,也是對人身自由的一種侵犯,不是非要軟禁24小時才報警,但凡采取這種方式的你就只能讓警方介入調查然后走法院流程,按正規程序降低利息申報財產盡快處理債務,好人哪有那么變態的?
掃黑除惡只是收斂了那類群體的囂張氣焰,但狼走千里吃肉,狗走千里吃屎,改不了。社會資金不要碰,碰了盡快走訴訟,以后老實做人,踏實做事。大多數警察還是很正義的,要相信國家,遇到困難要養成報警的好習慣才不會越陷越深!牢記!
你能扭轉乾坤你就受著,一直受到你擁有碾壓實力的時候,你今天因為錢被人盯著明天你就拿錢讓他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