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_仲裁裁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特邀律師
當事人是可以就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根據法律規定:仲裁當事人應按照仲裁裁決書中規定的期限自動履行裁決,如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并且還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1、如果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住所或財產所在地在中國境內,則可向其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住所或財產所在地在中國境外,而且其所在國家也加入了聯合國《關于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申請人可根據聯合國公約向該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3、國內仲裁裁決可向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住所或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源:天涯法律網 責編:長富
對于已生效的勞動仲裁調解書,對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并沒有規定多長時間內必須申請。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1、仲裁裁決書包括兩種,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勞動仲裁。無論哪種仲裁裁決書,選擇執行法院時,第一要選擇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第二,選擇被執行人的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執行,又叫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書、支付令、勞動仲裁裁決書、商事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等。這些法律文書生效后,義務人就應當按照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自動履行。如果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5、《仲裁法》第62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經法院審查認為應當不予執行的除外。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由于商事仲裁與勞動關系仲裁不同,所以管轄法院級別也不同。
商事仲裁的執行法院,按照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
而勞動爭議仲裁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基層法院執行。
雖然對于仲裁裁決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被申請人提供證據,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經法院合議庭審查后,也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法的;
4.裁決所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隱瞞了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以及法院認為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申請步驟如下:
1、申請強制執行,首先必須裁判文書生效。有15日的上訴期,所以從你和單位收到裁決書之日的第二日起算15日內,如果你和單位都沒有上訴的,則仲裁裁決書生效。如果在生效后的10日內,單位沒有自覺履行的,你可以在10日后向法院申請執行。,該裁決文書才生效,生效之后,就是履行的問題,履行時間是10日,超過10日對方還沒有履行的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所以,能提出申請也就是是25日后。
2、你在向法院申請執行前,應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裁決生效證明,在向法院申請執行時,應該向法院提交書面的執行申請書、仲裁裁決書、裁決生效證明、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對方的工商登記資料。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但如果有申請執行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的,首先應該向法院立案庭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受理后將案件移送執行局,再由具體的執行法官采取執行措施進行執行。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5、《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