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被打能還手嗎_別人打我,我不能還手嗎?
特邀律師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不是我說的,是咱們的偉大領袖毛主席說的。對別人揍不還手的人,不是爺們,也沒有血性,愧對男人的稱號。但如果你是女性,則另當別論。可請你記住,不管是男是女,行使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除非父母揍你,你都有還手的權利,這一點沒有疑問,且被社會大多數人所接受。當然,你的防衛權是有限度的,如果超出了正當防衛的權限,你就可能造成了防衛過當,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不違法說不清楚,法律說了算。但有一點,被人打了耳光必須狠狠打回去,因為這關系著一個男人的臉面尊嚴,都被人打耳光了尤其是一個女人還不敢還手,那還算是男人嗎?還有男人的血性嗎?別人會怎么看你?說好聽點是有修養脾氣好,有肚量,有忍性,實際上也就是個慫貨,軟蛋,窩囊廢一個,大嘴巴子都扇到臉上了還在忍,還想做縮頭烏龜,哪你忍到什么時候?做人還有底線嗎?在這里我不想探討法律上的規定限制,就談談情感上的反應吧!我覺得做為一個堂堂七尺男兒,有血有肉,有手有腳,咱不惹事也不怕事,如果有人故意欺負咱,沒說的,直接干,兔子急了也咬人,把人逼急了,讓她連后悔認錯的機會都沒有!
偉大領袖毛主席說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有時做人不能瞻前顧后,前怕狼后怕虎,那樣憋屈都把人憋屈死了,活著還有什么意義?我覺得對待惡人壞事有時侯不能一味地妥協退讓,這樣只會助長他們們囂張氣焰,更加肆無忌憚,有些人欺軟怕硬,你越忍讓,他越是得寸進尺,壞人為什么越來越猖狂,大多時是被人慣的,你的寬容善良,大度忍讓,在她們眼里就是軟弱無能,懦弱可欺,所以這些人才敢明目張膽地為所欲為,我覺得為了做人的尊嚴,應該以牙還牙,狠狠地打回去,讓她們知道做錯事要付出沉痛的代價!
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如果不保護自己,你指望別人來嗎?等別人來了,你腦袋都不知道在不在。人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先反擊保命再說。狗急了也知道跳墻,何況是人。
一、回答
法律并沒有規定不可以還手,相反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并且在正當防衛的一定限度內,對攻擊者造成人身損傷都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二、正當防衛的定義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是徒手小打可忍也可報警,如果對方使用器械危及自己生命或會有較大傷害應首先還手進行正當防衛,并及時報警。
就拿唐雪的案例來看吧,對方拿著刀去唐雪的家里行兇,如果唐雪不出手,死者一定是唐雪,假如對方沒有拿刀,而唐雪則用刀把對方捅死了,那也有一點防衛過當,但是還不能看成是防衛過當,因為對方是一個體育專科人員,個子又那么高大,對于唐雪來說則沒有一點勝算的把握,在自己受到人身安全的極點時,唐雪當時要是一時頭腦空白,扎了對方一刀(僅是一刀)!要是多刀也可以說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是維護公義的,而不是庇佑壞人為虎作倀的。一一作惡的壞人不論男女老幼,是不能享受人權利益的,任何人出于正義,打死打傷,都是活該,為民除害。
對于任何毆打他人的,被打者都應該有還擊的自衛權利,公安機關認定的互毆就是嚴重混淆法律,和稀泥的不作為行為,正當防衛明確說明,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以進行必要的防衛,毆打他人不是不法侵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