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凍結賬戶要多少天_法院沒開庭可以凍結賬戶嗎?
特邀律師
一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所以,銀行賬戶的凍結時間是一年。
如果查封期限到了怎么辦?
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延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定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凍結對方公司賬戶,必須起訴。既可以在起訴前凍結,也可以在起訴后凍結。如果是起訴前凍結,必須在凍結后30日內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就會解除凍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法庭沒開庭當然可以凍結賬戶,凍結賬戶是原告為了保證其勝訴后便于執行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法眼掃描 代理過多起案件原告涉及訴訟保全的案件。訴訟保全可以訴前保全,也可以立案后再保全。
訴前保全非常難。@法眼掃描 在某中院做一個訴前保全,是在立案庭做,立案庭的法官很謹慎,非要問:你們有啥證據能證明被告有可能轉移財產?
這讓@法眼掃描 從哪里找證據?最后只好和當事人溝通,干脆立案后再去凍結對方財產吧。
訴前保全裁定下發后,保全申請人必須在30天內起訴,否則,保全措施就要解除。
立案后保全就比較容易了,原告只要提供保險公司的“保險保單”,保證如果查封錯誤給被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那么法官基本上都會同意的。
原來法院保全的時候,需要原告提供擔保,大部分都是要原告提供一半的現金存在法院賬號上,才給辦理保全,有的法院光擔保資金產生的利息就是一大塊。
再說現在誰家有那么多錢放著不動呀,所以,最高法院就順應民意,允許原告以購買保險的方式提供擔保。
保險公司因為成到了一定的風險,所以,在原告提出要求后,保險公司的法律部門也會對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進行審核,覺著沒啥風險的情況下,才會出具“保單”的。
對賬號采取查封措施,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最起碼銀行系統知道這名客戶存在風險了,以后給他放貸就要注意。
另外,如果查封凍結賬號,也會對被告人產生很大壓力,一些單位甚至工資都沒法發了,對促進被告和原告和解有一定的幫助。
但現在好多法院在原告勝訴的情況下,只讓被告承擔法院收取的5000元保全費,而不讓被告承擔原告購買“保單”的費用,@法眼掃描 認為值得商榷,畢竟被告的違約行為才讓原告采取了訴訟和保全措施,理應這部分費用應該由被告承擔!
大家認為被告該不該承擔原告購買“保單”的費用呢?
這個問題牽扯一個法律概念叫做“訴前保全”。
先簡單回答題主的問題,被(原告)法院起訴,還沒開庭會不會凍結銀行卡?這個問題關鍵是原告方的態度。如果原告申請了訴前保全并被法院裁定批準,則被告方的銀行卡、車輛、房產等財產有可能被查封凍結。
后邊介紹一下訴前保全的知識。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比如,某甲訴某乙一百萬元借款合同糾紛,為了避免某乙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以致原告方勝訴而執行不能,原告方可以到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法院會審查原告的申請是否合法,是否提供了足夠的擔保,如果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且提供了足夠擔保,則法院會裁定準予訴前保全,查封或凍結被告名下價值一百萬的財產,將來被告敗訴,如果耍賴(有保全耍賴就無意義了),可以處理被查封的財產用于執行。
注意,原告申請訴前保全必須提供等值財產擔保。
有效的擔保,可以使原告的存款、房產、車輛等。房產和車輛要求必須是登記在法院所在地區。如果原告沒有上述財產,可以找擔保公司出具保函(按擔保價值繳納一定費用),保函也可代替財產,起到擔保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