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擔保人做擔保算詐騙_被騙做擔保,怎么證明對方屬于欺詐?
特邀律師
首先你有證據證明欺詐的事實是基本前提,其次擔保是你和債權人發生的法律關系,如果債權人欺騙你,那么按照法律規定合同屬于可撤銷,需要你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一年內主張撤銷,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惡意串通屬于無效,如果債務人欺騙你,則不影響你和債權人的擔保合同關系。
一、想通過錄音或錄像的方式來免除保證責任不現實,證明力極低也無法律依據。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你作為擔保人,在保證合同一欄署名是你的真實簽名,并不存在暴利、脅迫等違背自身意愿的情形,保證合同或條款就已經生效了,雖然對方欺騙你審查不合格,但是并不能成為免除保證責任的法定理由。二、至于對方在給銀行提供申請材料中,有兩份虛假的合同,這是屬于欺詐,合同是可以申請撤銷的,雖然法律規定在他們的貸款合同撤銷后,你作為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可以免除,但是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這跟你無關,你也無權撤銷。所以,如果他不還款,你承擔保證責任的可能性很大,你可以把這件事當做一個教訓吧,交友慎重!,祝你好運!
經常有為借款人擔保需要承擔責任時,有的覺得自己冤枉,因為自己就是為貸款人提供了擔保,根本沒有用借貸的錢;有的認為是被借貸人騙了,他沒有還款自己要承擔責任;還有的人在擔保時借貸人對擔保人承諾是假擔保或者背后有合同僅僅擔保幾天,然后就撤消擔保的。
但是我要說的是,上面的擔保不管是真擔保、被借貸人騙了的擔保還是背后承諾的一些所謂的假擔保,對借貸行為而言,都是真擔保,都要承擔擔保的法律責任。
擔保不是兒戲,擔保是要承擔責任的。
擔保是借貸行為中一個重要的責任,擔保在履行還款義務和責任時與借貸人有同樣的責任。
現實中很多人礙于面子和各種關系,在對方的借貸行為中,為對方提供了擔保,但在履行還款責任時才覺得是受騙了。
《擔保法》對借貸的擔保制度作出比較全面的規定,擔保就是第三方(人或物)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做的保證,所以在債務人不能或者 不愿意發行債務還款 義務時,債權人有權向擔保人追償。
你說作為擔保人幫助朋友做銀行貸款做擔保人,現在朋友不還銀行貸款,銀行控制自己工資卡用還來貸。這在銀行借貸行為中是正常的,要求你還款也是正常的,甚至如果查封你的房產或者拍賣也是正常的。
你說是被實際借款人欺騙,承擔了200萬還款責任,但是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是被貸款人欺騙,如果能證明你貸款人欺騙,你也只能是向貸款人提起訴訟要求貸款人賠償你的損失。
目前情況下,你只能履行為貸款人還款的責任,同時,你可以搜集證據向貸款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你的損失。
因為擔保法規定,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須依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以自己的財產代為債務之清償。只有在代償債務后,擔保人即成為債務人的新債權人,就其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現在,你已經為貸款人在履行還款責任,所以你可以向貸款人提起訴訟追償還款責任。
這里要提醒的是,貸款人既然不能或者不愿意承擔銀行貸款的還款責任,那么你的追償也不會那么容易。所以也要有心理準備。
在這里,提醒所有的人,擔保有風險,擔保需謹慎。在擔保時要對債務人的人品、還款能力進行評估,以免把自己陷入債務陷阱之中。
我是文化評論,專注金融三十多年,很高興與你分享我的建議。有什么問題可以關注文化評論
1、擔保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簽字確認的擔保具有法律效力。自己不懂,是自己的過錯,不屬于被騙。
2、法律是向社會公布的,一經公布,即認為社會公眾都對法律條文的知悉和理解。社會公眾已自己不知道法律規定、法律責任為逃避責任的,法律不予支持。
3、如在提供擔保過程中,債權人確有欺騙行為,故意利用擔保人不熟悉、不了解,誘導擔保人作出錯誤擔保的,可以認定擔保無效。這種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提供當時簽署擔保時具體被欺騙的證據。(現實中通常無法證明)
4、另外,如果擔保人是被債務人欺騙,不論欺騙是否成立,都不影響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