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合同雙倍的規定_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標準?
特邀律師
現在大伙都都知道公司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其中一些細節問題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如何賠償、如何操作,這應該是大家都關心的。
關于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說明
一、入職第一個月是法律規定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緩沖期。只要公司在一個月內完成簽訂即可。
二、若超出一個月直至滿1年這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總共11個月。每個月的工資按照入職時約定的為準。
三、實際上公司在實際支付雙倍工資時只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差額即可,因為你工作的月份,公司已經有正常支付了工資,所以公司還需要支付差額部分的1倍工資即可。
關于沒簽合同要雙倍工資,最大的難點是什么?
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所以最難的就是要證明勞動關系,只有這個成立,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才成立。那么我們要最大化的去找這些證據:工資條、工資發放記錄、入職表、工作記錄、公司涉及到自己信息的通知及單據等、工作證等。
當然公司肯定不會主動給你雙倍工資,那么我們只能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最終要的就是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只要有這個就一定能勝訴,只是時間而已。
勞動者有權向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依法訂立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
首先,要有證明有勞動關系存在。不管是何種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都要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進行證明,就需要勞動者搜集證據予以證實。當然,用人單位雖然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只要與勞動者有實際的用工關系,不管做得多隱蔽,多多少少都會留下相應的痕跡。勞動者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準備。一是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這些證據是由國家某些部門形成,證明力非常高,能夠更有力的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二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這些證據往往有用人單位蓋章確認。三是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是考勤打卡記錄以及工資收入證明、工資發放轉賬記錄。五是與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對話中包含有勞動關系的錄音、錄像。證據越多就越能力地證實。
其次,要明確用工的起始之日。勞動合同起始日,是勞動合同開始履行的日期。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梢姡霉さ钠鹗贾站褪莿趧诱吖ぷ鞯钠瘘c,也是用工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給付雙倍工資的起算點,在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時至關重要。
再次,要在訴訟時效內提出。勞動爭議實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說到法院起訴前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訴。主張雙倍工資亦是如此。同時雙倍工資不同于勞動報酬,按照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在用工之日起次月開始,用工單位就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這個時候用工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受到了侵害,從勞動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起,這一年的時效就開始計算,隨著時間的推移,勞動者主張的期間不斷減少,雙倍工資的勝訴權就開始慢慢消失,直到超過一年雙倍工資的勝訴權全部消失。
另外,支付的雙倍工資實際上雙倍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同時支付的不超過十一個月。
請點擊“關注“,還可以點贊、收藏、評論與轉發,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識!
從實際用工第二個月第一天起算,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止。當然,勞動者不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止。
你好,公司未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被公司辭退是兩個概念,沒有必然聯系,所以談不上二倍工資的賠償事宜。你的意思我明白,但你的問題問的不夠專業,接下來我將系統地解答你的疑惑。
未簽合同,員工不一定能獲得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員工入職一家公司的第一年未簽合同,不管員工有沒有被公司辭退,都可以要求公司從員工入職的第二個月起到合同滿一年的時段內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比如,員工A從2018年1月1日入職一家公司,到2019年1月1號都沒有簽合同,那么員工A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2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這之間的11個月的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
如果員工在同一個公司干了幾年了,比如員工B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都沒有簽勞動合同。那么,員工是無法主張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的。因為《勞動合同法》在這種情況下會視為公司已經與員工B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員工B如果再主張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會被公司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提出抗辯主張,那么法律將支持公司。
所以,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一定都能獲得二倍工資。關鍵還是要看未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是否超過主張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被公司辭退,員工也不一定能獲得補償,更不一定能獲得二倍工資
如果員工在工作上犯了大錯,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那么公司辭退員工就是合法行為,這種辭退無需支付員工任何補償。
如果員工在工作上沒有犯什么錯,也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無故被公司辭退的,這屬于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才需要支付員工雙倍賠償金。
最后,無論是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補償或者是被辭退的賠償,員工都需要提前做一件事,那就是首先要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才可以主張相應的賠償事宜。再沒有確認員工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下,談賠償都是虛的。
你好,員工簽訂的兩次固定期限合同都到期了,公司未跟員工再續簽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僅僅是一倍工資,因此員工不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我給你解釋一下員工什么情況下可以拿雙倍工資,只有企業違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才夠條件,比如企業無正當合理合法理由辭退、開除、除名員工,員工才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賠償金,就是你說的雙倍工資。你這個情況是合同到期,法律上屬于合同法定終止,所以公司不續簽合同的話,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頂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給,你跟公司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你的工作總年限一共就是兩次合同的時間相加,公司必須按照這個累計工齡支付你N個月的經濟補償。(這里的N就是你在這個公司的總工齡。比如,你第一次合同期限是3年,第二次合同期限是5年,那么一共干了8年,公司就要支付你8個月的經濟補償。員工具體就按這個方法計算補償月數)
還有一點,要是合同到期了,是員工自己不想續簽合同的話,那就一分錢補償也拿不到的。
再有一點就是你這種情況還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要你繳納了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你能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話,就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要注意一點的是,在失業登記申請表里面的“失業原因”一欄里勾選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的原因才可以。
最后就是員工要準備做好維權的防范工作,因為從現實情況看,很多公司不跟員工續簽合同都是不給補償的,如果員工想要拿到經濟補償,還得通過勞動維權的途徑才可能拿到這個錢。所以,你之前的兩份勞動合同必須保留好,以備不時之需。
總的來說,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話,員工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不能要求雙倍工資的,切記。如果權益主張錯了,會被駁回的。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诎耸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蓖瑫r,《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也有相應規定。按照以上規定,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截至時間為滿一年的前一日。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之內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不簽訂視為事實勞動關系。從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雙倍工資,但你要搜集相關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證據有如下幾種: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工牌,工資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