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超過多少小時_勞動法規定,員工每個月工時是多少小時?
特邀律師
勞動法規定的每月工作小時不是你所指的36小時,而是每月工作40小時的時間,你的單位實際工作時間已經嚴重超出了法定工作時間,單位應當支付你加班工資,如果是雙休日,應該支付你雙倍的加班費,法定的節假日應該支付三倍的工資,但是看來你的單位顯然是不會支付你那么多的加班費(總額也許超過了你的工資還多),但你有所要的權利,畢竟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我為企業付出了勞動,單位應該盡到付報酬的責任,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收集證據,向你單位管轄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部門一定會受理的,畢竟弱勢群體受到傷害,檢察部門的義務就是用法律替你維權服務的。
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包括雙休日。如果周末加班是支付200%的工資的話,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是如果累計的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那就違法了!
謝謝邀請。標題里提到的工時應該是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依據《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過整理、歸納主要有以下幾點:1、運用綜合工時制計算,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沒有單雙月之分。每個月的工作時間=8×20.83=167小時(注意是167不是176)。2、特殊原因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至少勞動者每周要有1天休息,如果違反該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3、加班費應以勞動者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計發基數。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