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離婚還需要領離婚證嗎_法院判決離婚后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特邀律師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后會出具一份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有了離婚判決書,就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我國離婚手續有兩種:民政局登記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其法律效力等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其一、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其二、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并且出具離婚判決書,該文書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等同于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的綜合,但比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決離婚后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趨勢,離婚理由五花八門,各種因素在考驗著現實婚姻,無論那一種離婚或結婚都離不開合法化的證件。
結婚需要適齡男女到結婚登記部門領取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婚姻;離婚的有些繁瑣,離婚分兩種形式:
(一)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無財產爭議,無子女撫養紛爭,形成無爭議協議性離婚申請書,交由婚姻登記部門審辦,婚姻登記部門經調解無效后,收回雙方結婚證書,重新發放離婚證書。
(二)法院裁決離婚
由于夫妻雙方存在不可調解的分歧,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主要是存在財產問題或者是子女撫養問題,最后以法院裁決為準的離婚判決書。
兩種形式離婚,法院裁決的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故法院判決離婚后不需要辦理離婚證書,再婚時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即可辦理結婚登記,丟失的,可持身份證到判決法院檔案室復印判決書并加蓋公章即可。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這是婚姻關于婚姻自由的鼓勵,將離婚的權利和自由交由婚姻當事人,其他人沒有干涉的權利。
但離婚協議和離婚證在效力和公示效果上是有差別的,在我國實行的是婚姻登記制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婚姻登記,這樣的登記才有對其他人排他性權利。所以離婚協議沒有離婚的效力。
一、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關于離婚一致意見的統一結果
感情問題,法律鼓勵夫妻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在經歷登記程序和訴訟時會居中調解,以期保持婚姻關系的繼續,是從維護婚嫁家庭穩定和孩子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考慮的。
夫妻的自愿離婚,需要簽訂一份雙方認可的離婚協議,協議要對家庭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然后將離婚協議帶到民政局去申請登記離婚。
而離婚協議說白了就是一個民事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的結果,效力僅及于雙方當事人,如果這份協議一直只有兩人知道,效力是不及于其他的。比如:你們已經有離婚協議后,認為雙方已經離婚,與第三方重新結婚,有可能涉嫌犯重罪。
二、離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對外公示的離婚證明
離婚協議只是辦理離婚證的前提條件之一;離婚證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申請離婚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和離婚條件后,認為符合離婚的要求,按照程序制作的代表夫妻雙方已經離婚的證明。
離婚證具有公示的效果,效力可以及于第三人,比如:夫妻雙方離婚后的借款,銀行追討婚姻另一方要求還債時,可以用離婚證來證明你們之間沒婚姻關系,而免于債務。
比如:離婚后,想重新開始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出示離婚證,就可以證明你已經離婚,如果離婚證遺失,也有婚姻登記檔案可供使用。
所以,需要明白的是,有離婚協議只是自愿離婚的必備條件之一,真正的離婚是在婚姻登記機關做了離婚登記。達成離婚協議后要及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是沒有發生離婚效力,導致后面產生的債務和其他麻煩與另一方發生關系。
需要提醒一點的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同意離婚的判決,好點的法院可能會簽發一份離婚證明書,使用更加方便。不管是離婚證,還是判決書和離婚證明書,都具有離婚的效力,而離婚協議卻不具有離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