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歸誰比較好_如果離婚,孩子歸誰最好?
特邀律師


新婚姻法第六條規定,離婚后小孩撫養權的問題。為了有利于小孩成長,小孩三周歲前一般法院會判給母親撫養,女方撫養期間男方有探視權,男方根據自愿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應當按時支付小孩撫養費,教育費。
如果是小女孩一般都是母親撫養為主,小孩三周歲后,男方可以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先協商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仍然由法院依法判處,此時法院會考慮誰的經濟條件優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成長。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影視明星劉凱威和楊冪離婚案,法院就是考慮到小糯米的成長環境優于女方,最終小糯米判決由劉凱威家庭撫養,楊冪隨時有探視權和生活幾天的權利。
根據樓主的描述,你完全適合新(婚姻法)第五、第六、第七條之規定,小孩的撫養權可以發生轉移,雖然轉移發生變化,但是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和要求每月與小孩生活幾天的權力,這些問題應當在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上寫清楚,避免矛盾的發生。這也是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相關鏈接新(婚姻法)有關條款規定:
新婚姻法第一條規定,離婚必須要出示離婚材料即(結婚證)。
新婚姻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先要各自找出原因,確實不能生活在一起,沒有了感情,又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或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協議離婚。
新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得違背法律原則,擅自轉移財產,一經查實,需要負法律責任。
新婚姻法第五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新婚姻法第八條規定:關于房產問題,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應當屬于一方父母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不作分配。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夠成為夫妻就是一種緣分,有了家庭要有更多的責任,只有維護好小家,才能讓我們的大家庭更加繁榮昌盛。一定要珍惜我們的家哦!
多少男女因為愛情好不容易走到一起,卻最終挨不過柴米油鹽醬醋茶,最終形同陌路。既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那就好聚好散,準備好離婚的材料,各自重新開始吧。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歸媽媽,但細想之后,我覺得母親并非是那個最能給孩子愛和呵護的人,需要分情況:
1.離婚時,小孩多大?如果還在哺乳期,那責無旁貸,是要跟著媽媽的,唯有母親可以給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營養。
2.如果孩子是1-3歲的學齡前幼兒,那此時他對經常帶他,陪他玩的人依賴感是最強的。如果那個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著爸爸,如果那個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給媽媽了。當然,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爸爸或者媽媽其中一個全身心帶大的,我想他的選擇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原本就大,如果能從情感上滿足他,給他補充額外的安全感,那就盡量彌補吧。
以上兩個情況,基本是脫離經濟狀況,在父母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況另當別論。
1.父母其中一方無經濟來源,自己生活都成問題的,在離婚之后不建議申請要孩子的撫養權。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議再由這個家庭獲得撫養權。
3.父母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我想出軌方就不要去想著要孩子了。你會不顧家庭和孩子選擇小三,你哪里還有撫養孩子的責任感。誠然,你還是爭取了撫養權,我想由你養大的孩子也是缺愛的,或許你會誤了這個孩子。
特殊情況特殊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孩子歸誰的問題,無非兩個決定因素:情感和經濟實力,我想法官會根據現實給出一定的建議和決策。
在這里我想奉勸所有父母,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離婚就不離吧。實在情非得已,那就從如何給孩子一個最好的未來考慮問題,放棄自私,幫孩子做一個最好的決定。
謝邀請!
離婚后孩子跟著父親好呢,還是跟著母親好?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幸的婚姻背后受到傷害的是孩子,給孩子一生留下無法彌補心理創傷。
離婚后撫養權的問題。必須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孩子有發表意愿可能,可采取孩子的意見,孩子小不能表達,可根據一方有能力撫養,另一方主動放棄的情況下,有能力撫養的一方撫養。放棄的一方每月交一定比例的撫養費,如果經濟條件太差,可放棄離婚后自己應得的一半財產,頂孩子十八歲以前的撫養費。放棄財產就是凈身出戶了。
感情不合,分道揚鑣正常,如果對方有錯在先,可舉證,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孩子跟母親好?還是跟父親好?偏心一點講,還是跟著母親好!因為孩子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肉,只有她才會無微不至的關懷孩子!男人再仔細對孩子來說還是差了點。
我想為了孩子還是求對方,別離婚,感情還可以磨合,別感情沖動,也別耍大男子主義,該認錯就認錯,男子漢大丈夫能屈能伸嗎!謝謝!
謝謝邀請,離婚了孩子跟誰在一起能幸福?對此你怎么看?首先我肯定的回答是,孩子不論是跟父親和母親哪一方生活,只要是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環境的,就是最適應的正確選擇。
離婚是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不是女方的錯,就是男方的錯,或者兩方面都沒錯,總之是感情破裂才離的婚。安排好孩子到底跟誰生活很重要,不能因為父母的固執,而選錯了對象,這會耽誤孩子一輩子。在生活和環境對比下,誰優越,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孩子就跟誰。除非有下列行為,除外。
例如,父親是個嗜酒如命,脾氣暴躁,對家庭和孩子不負責任,只顧自己在外面沾花惹草的。哪怕這位父親再富有,再有花園洋房,孩子也不能交給他。就這樣的人,能培養和教育出好孩子嗎?再好的苗子也給帶歪了。如果我是法官,我就不會把孩子判給他。反之母親要是這樣的人,同樣,孩子也不能交給母親,除非孩子是在哺乳幼兒期,只能暫時的交由母親監護,一旦孩子過了這一期限,就交由父親撫養監護。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雖然這樣的看法有些武斷,但我認為這是對孩子有利的。
父親吧,必經他們姓氏是一個字的,除了后媽全都是親人,如果跟媽除了媽媽其他都是外人,不親,
我的建議。夫妻倆要是沒有多大的傷害,最好不要離婚。孩子是無辜的。最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夫妻兩個互相溝通互相忍讓。什么事兒都好解決。
"離婚后小孩歸女方,還是男方好?"這個問題,夫妻倆離婚后,其雙方的小孩,一般歸男方撫養比較好,同時也符會傳統的家族認子歸宗的習慣。
由于這個小孩是自已親生骨肉,同時也是家族人丁的延續。
我相信,大多數小孩的父親,都是喜歡撫養自己的小孩!也不會把自己的小孩丟棄給別的男人撫養!
而女方就不同了,如果女方為了氣這個男人,非要和這個男人爭奪這個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吃虧了就是這個孩子,吃苦了也就是這個孩子的母親。
如果這個女人非要帶前夫的兒女出嫁,那么這個女人二次擇偶標準,就有所改變,同時其前夫孩子的性格,就有可能產生孤僻而沉默寡言等不良現象出現。甚至其前夫的兒女,就有可能受到其母親的二婚家庭的成員歧視與慢待。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