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過戶需要雙方到場嗎_離婚后辦理房產證需要雙方到場嗎?
特邀律師
行不通的。
實踐中,夫妻倆簽訂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但由于貸款未還清,暫時過不了戶,故在協議中約定:待貸款還清后,另一方配合完成過戶手續,但貸款還清后,另一方聯系不上或者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這時候,一方拿著離婚協議去單方辦理過戶手續,不動產登記中心往往是拒絕的。國土資源部印發的《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繼承或受遺贈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可以由單方申請。而離婚不屬于上面兩個可以單獨申請的情形,因離婚協議約定需要進行的變更屬于:“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導致共有份額變化的情形”,需要雙方到場。
如果貸款還清后,另一方不配合過戶或者找不到,怎么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要求法院判決另一方配合過戶。判決后你可憑法院的文書單方辦理更名手續。
1.如果產權證上僅僅是一個人的名字,莫說已經離婚且財產已經分割,即便沒有離婚,在法律上也無需沒有上產權證的另外一方過來簽字;2.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產權證上沒有名字的另外一方過來簽字,構成違法。因此,賣房者完全可以將辦理房產過戶的不動產交易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這種違法的做法,為交易雙方辦理產權過戶;3.我相信經過一個案件的起訴、審理與判決,當地的不動產交易中心一定會改變以前的做法,不再要求沒有上產權證的賣房人配偶、前妻或前天過來簽字。4.在經濟發達地區比如北上廣深及其周邊地區,房產交易早就比較規范,絕對不會發生這種明顯違反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條例的事情??梢姡脗€案推動當地的不動產交易規范化運作,也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一)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手續辦理:
1、無論是通過法院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都是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法律文書。如果離婚時法院確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應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2、如果是協議離婚,另一方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的話,當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是離婚后直接到公證機關將離婚協議公證,房產交易中心一般會認公證后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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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離婚后辦理房屋過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離婚證;
3、離婚協議或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兩份;
5、買房時的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有的還要法院出個執行函。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詢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一起辦理。
根據你們離婚的方式確定是否需要雙方到場。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到場辦理。
起訴離婚的話,如果對方不到場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不需要對方到場也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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