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執行法院判決怎么辦_法院判決不執行的后果是怎樣的?
特邀律師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述,但不依據判決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法院的判決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行為人應該主動履行。
如果不履行有三個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行為人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財產,凍結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行為人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的行為人,法院可以處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并且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就算經過了以上處罰,行為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行為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恢復執行。
請不請律師,這個看個人情況。
法院判決生效,被告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作為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申請執行書,判決書,生效證明(找經辦法官開具),申請強制執行并不預收申請執行費,當事人本人可以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申請,這個都不影響程序的啟動。
所以,如果只是向申請強制執行,只要準備好申請材料即可,委托不委托律師并不影響,也沒有實質性差別。是否委托律師主要根據自己的時間,精力,以及經濟情況綜合決定。
當然,若在強制執行程序中需要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需要提起債權人撤銷訴訟,或者因為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或者有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甚至執行異議訴訟等等法律事項。因為這些事項屬于比較專業性的法律事項,建議委托律師進行處理。
如果法院判決了,而被告或者原告不執行,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財產,對妨害執行的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應從實際收到判決之日起算有關期限。如此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的第十五日無人提起上訴的,判決生效(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在判決規定的被告履行判決義務期限屆滿(被告不主動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內,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就喪失了求得法院給予執行的權利。
民事判決生效以后,對方當事人拒絕執行,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需要你帶好民事案件的判決書和當事人的身份證。
去一審法院的執行庭,辦理強制執行的手續,需要繳納一定強制執行的費用。
人民法院有責任,必須落實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
如果被告主動履行義務,還需要去執行嗎?
先不說法官存不存在推諉不執行的問題。
首先給你講哈執行的流程,讓你曉得執行案子不是你想執行就能即可執行得了的。
第一,案件進入執行了,首先得確定法官吧。這個時間比較短,但也得根據法院的案件數量決定。如果一個執行法官辦理上百件案件,你的案件分配過去之后,也會有個順序,但都不是事兒。
第二,案件隨機分配給法官后,法官們會利用系統進行查控,看看被執行人還有哪些財產,不過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都隱匿轉移了。然后再和公安國土等部門聯合查詢,如果有財產,直接扣劃即可,然后是金錢直接通知你來領取,是動產或者不動產,則要走拍賣程序,時限有點長,比如做財產評估,選擇拍賣機構,進行平臺競拍,拍賣成功就幫助過戶等,流拍了就二拍或者變賣,但總歸案子是正常推進的。
如果聯合查控都無法查詢到財產,那就只有暫時終結本次執行了。當然,如果你能提供被執行的財產線索或者被執行人的行蹤,法院是可以即可行動的。你也有提供財產線索的義務,并不都是法院的能力范圍。
第三,明白上面兩個流程后,再來看法官有沒有給你推諉,法官首先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是萬能,他不只是在為你一個人服務,如果有財產法官不去執行,知道被執行人下落不去抓,你可以保存相關證據,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維護你的正當權益。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可以直接申請中院執行,不行就上 訪。找電視臺是最快的解決途徑,但是有時候電視臺也有些潛規則之類的東西。 至于對方將財產轉移,你可以行使合同法上賦予債權人的撤銷權,期限為自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的一年。 該權利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方式,也就是說,你要增加訴訟請求,要求撤銷其轉移財產的行為。但注意,假如法院支持了你的請求,交易被撤銷,那么也不意味著財產會到你的名下,你還得申請保全,然后通過執行拿到財產。 如果要申請撤銷,你得證明對方是以無償或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的財產,否則法院不會支持你。
勝訴方不執行,當初訴訟的目的是干啥,自找麻煩?敗訴方不執行判決,原告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