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之前的債務_結婚前一天欠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特邀律師
不算。
婚前婚后.是以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時間為準,領取結婚證,才正式確立夫妻關系,婚前個人財產與個人債務都屬個人,與另一半無關,婚后債務也不一定就全屬夫妻共同債務,只有所欠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一方欠債事后經另一方追認,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一方單獨欠債,另一方不知情,或所欠債務并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開支,則屬于個人債務。個人債務自然由個人償還。
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手難牽.人和人能在茫人海中相識,并結合在一起,靠的是緣分,既然領證結婚,共同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夫妻雙方就應該風雨同舟,患難與共,開誠布公,心懷坦蕩,從相識.相知.相戀直到相守,兩人肩并肩,手牽手,共同攙扶,慢慢的一起變老,把對方的事看成是自己的事,和對方一起分擔債務分享成功,而不是各懷心事,防著對方。
夫妻同心,其利斷金,只有家和才能興萬事,最后祝你們夫妻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有個幸福美滿的婚姻。
最后祝你
結婚前,男方所欠債務自然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結婚后,是否要共同償還?
按理來講,個人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男方確實是用他的工資來償還債務!沒毛病!女方意見何來?
女方的意見是因為男方的工資應交給她!那么,男方又拿什么來償還債務呢?其實女方是想男方的父母親償還婚前債務!男方家里本來就窮,男方父母親怎么會有償還能力?
其實,這對夫妻的感情并非正常!婚姻基礎甚是不牢!尤其是女方甚是“拜金”!甚是“精明”!既然結“百年好和”,何必如此“精打細算”?其結果傷害的是夫妻感情!
婚前或婚后債權債務的確認!是離婚時法院的工作!剛剛結婚就想離婚的事,這樣的婚姻應該亦是“朝不保夕”!既然要如此涇渭分明,何必結婚?如此充滿“銅臭味”的婚姻應該離婚姻“墳墓”不遠矣!
謝謝邀請!
一般來說,丈夫婚前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不能變成夫妻共同債務,但該筆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必須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一方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希望以上解答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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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悟空的邀請!這個問題很有趣,也富有現實意義,我來說兩句。
一,婚前借錢買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誰借誰還,不過,如果夫妻感情好,說的攏,那就兩個人一起還。
二,離婚時共同債務當然是兩個人分擔了,至于分擔比例為多少,可以用離婚協議進行規(guī)定,也可以讓法院來判決。
三,還是俗話說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是理想。在現實中,即使沒有大難,夫妻矛盾仍然不可避免,關鍵在于怎么樣看待婚姻了!
愿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