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會計負責任嗎_企業逃稅,會計有責任嗎?
特邀律師
老板指使會計做假帳偷稅漏稅,該負主要的責任,承擔補稅罰款,若構成偷稅罪也由其承擔主要的責任。會計要有證據證明老板讓這樣做,若能證明,會計承擔次要的責任,但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如吊銷證書等,嚴重的可能會一起被判刑事責任,如參與了虛假開票等。
偷稅漏稅會計會坐牢,前提必須是他有參與的犯罪活動,也就是偷稅漏稅的這樣一種行為,偷稅漏稅公司財務不構成犯罪的,公司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發 票而被老板脅迫的話,是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謝邀:首先而言:企業財務部門,尤為財務主管會計,上崗前,是要經過財務法規、稅法、會計準則的學習運用,專業培訓及格后,拿到上崗證,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見,財務部門,對企業偷、漏稅,負主要責任。
其次: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無倫主動、被動,做假賬,都是違反(會計法),這里也要說明一點,最好企業領導,尤其大中型企業領導,也要學習財務知識、懂稅務法規為上策,有時也可以合理的避一點稅,其主要靠會計,多學習智能會計的知識。
然而:如查出企業,偷漏稅現象的話,我個人認為:數額較大的,企業財務部門,不關主動、還是被動,都要追究刑事責任,這里也包括企業領導者,也負有很大的責任,(因為每張報銷單據,都要經過領導批準,方可入賬)。數額小的,對企業進行按比例的罰款,(這里稅務部門,有罰款規則)其財會人員,自動辭崗,再作定位。因本人水平有限,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