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遺產繼承問題_農村宅基地子女可以繼承嗎?
特邀律師
是否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考慮以該“成員”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并依法登記常住戶口。如果這三者是一致的,則足以認定某人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戶口遷移到城市,那就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經營權嚴格限定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享有,這種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農戶家庭中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當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以集體成員資格為基礎,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于消滅,土地應收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分配,用于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不能由繼承人繼續承包。不屬于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相關的一些地方福利是享受不到的,但是就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
宅基地是可以做為遺傳的,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傳承人他也有生存權,就算他沒有宅基地遺傳權,所在集體也要給他相應的生存資源。宅基地遺產也要有相應的遺傳。假如他家有幾個房屋宅基地,《房屋基地一般開步不能大于房屋基地三倍》。他有優先選擇權。其于的可以以集體統一標準轉讓給有資格需要的人。
農村宅基地,子女是否能繼承?
要說明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宅基地?什么是房屋?有些人把宅基地和房屋混為一談,認為房子就是宅基地,宅基地就是房屋。其實這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而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
房屋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只有私有財產才能夠繼承。而宅基地是農村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子健全,宅基地就隨房屋長期使用。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不存在了,這個宅基地就歸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于村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能繼承。但村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之轉移。根據土地法的這個規定,如果農民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房屋一起歸房屋所有人使用。也就是說,房屋可以繼承,而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如果你繼承了房屋,那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長期歸你使用。
農民繼承了房屋以后,一定要到相關部門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后,你的繼承權也就成立了。
回答,農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兒女能否繼承?
一,宅基辦證沒有,上面有房嗎,辦了房產證,還是沒有房產證,若有證書,戶主是誰,子女分戶沒有,若沒有分家,哪么老人的宅基,子女可以繼承,可以長期使用,其它無人干涉。
二,上級文件規定,一戶一宅,是戶主的使用權力,若有一戶兩宅,房產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有權收回,若不同意收回的,根據上級文件指行,按平方收費,每平方最低交納25元,最高達到每平方60元,按總平方計算,依法交納,沒有人情和折扣。
三,老人宅基地,子女在外地工作,有工作崗位,只要戶口所地在本村,沒有宅基地,到了退休年齡,不愿意住在城里,哪么一心想回到出生所在地,回家養老,過完后步余生,要自我向組織申請,報告鄉村解決宅基事由,鄉村必須給予批示宅基地零點三分三厘,合理合法,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