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滿歲離婚怎么判_離婚時孩子不滿十歲,法院怎么判?
特邀律師
孩子不滿一歲,離婚時必須判給女方。但男方如果執意要求,可以尊重雙方的意見。
看看鐘濤律師的文章介紹,法院判決離婚時小孩給誰撫養?
現在社會,孩子就是一個家庭的寶。夫妻感情破裂了,很多時候協議不成,很大的原因即使為了爭奪孩子,當然有的家庭是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誰也不肯讓步,有的夫妻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都想推給對方。那么在法院離婚的時候,到底小孩應該判決給誰直接撫養,法院到底依照什么標準來判斷呢?
【案例】 小王和小麗結婚8年,目前有個兒子6歲,夫妻2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2年了,現在準備離婚,兒子有時和父親一塊居住,有時候和母親一塊居住,夫妻2人都非常喜歡孩子,小王月收入1萬元,小麗月收入5000元,婚后購買一套房屋,價值170萬,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現在小麗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并且孩子歸她撫養,那么法院 會如何判決呢?
鐘濤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根據該解釋規定可以得知,夫妻離婚子女歸誰撫養是有一定的判斷標準的,具體到本案中,小王的月收入較高,小麗的月收入較低,這一項來說,小王的得分會高一些,但是小麗的收入也不是非常的低,也可以滿足小孩的正常生活支出,可以說法官可以判決給小王撫養,也可以判決給小麗撫養,在法院實際中,也可以參考6歲小孩的意見,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6歲的孩子已經有了一定的辯知能力,日常生活中到底是母親照顧的好,還是父親照顧的好,一問便知,所以法官可以參考小孩的意見作出判決。
具體到該案例,鐘濤律師認為有一個因素不容忽視,就是夫妻共同房產分割問題,一般來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有了房子才能給與孩子居住的地方,保持孩子生活的穩定,因此房子判決給誰,也是直接影響孩子判決給誰的,如果夫妻都想要這個孩子,法院應該允許夫妻競價取得所有權,由出價高者得到房屋所有權,并且直接撫養孩子比較有利。
法律問題:我們結婚兩年了,可是經常吵架。
女方根本就不疼孩子,哭了也不管,孩子現在還不滿一歲。我想知道孩子判哪方可能性大? 李律師:孩子還小,判給女方的的可能性較大,男方在孩子一周歲之前不能提起離婚。侯律師:兩周歲以內小孩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免費律師在線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相關知識——離婚最大可能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取證途徑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最后,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夫妻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