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股人和股東區別_股東與實際控股人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公司法217條是對該法用語的含義作出闡釋,公司法中只有第16條用到了實際控制人的字眼,第2、3款中用到實際控制人時均是“或者”關系,也就是說如果股東已經是控制鏈的最高一層,那么是沒有實際控制人可言的。
所以公司法對實際控制人用語的闡釋并無邏輯問題。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一、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條對控股股東作了如下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準則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包括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按照股權比例、公司章程或經營協議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夠控制公司董事會組成、左右公司重大決策的股東。 關于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 (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和關系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臺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準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控股股東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絕對多數或者相對多數股份的那個股東,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個公司。如果是個人,那就是老板,跟實際控制人也就是一回事。如果是公司,那實際控制人是指持有這個公司絕對多數或者相對多數股份的那個股東,如果這個控股公司的控股股東還是個公司,那就以此類推一層一層剝下去,直到最后那個個人,就是實際控制人。 通俗的說,老板直接持股的,老板既是控股股東也是實際控制人;老板通過底下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底下的這個持股公司是控股股東,老板是實際控制人。 如果是國有企業的,那主管國資委是實際控制人。
是包含關系,股東是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法人,實際控股人是直接、間接持有股份公司最多的法人。股東一般較多,包括實際控股人。實際控股人一般只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