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期間突發心臟病死亡算工傷嗎_上班途中突發心臟病死亡屬于工傷嗎?
特邀律師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則在啥辦法班途中心臟病突發死亡,只要未被認定為職業病導致,就難以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你所述的情況屬于非因工死亡,可以主張喪葬費等相應的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這種情況既不屬于工傷,也不屬于視同工傷。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員工遺屬應當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按你所述情況,應該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員工出現第(一)項情形的,有權要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所以,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心臟病死亡是被視同工傷的。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當然也會包括心臟病;
2、員工心臟病發作后,如果員工被送到家里,在家里病發死亡,那即使死亡是在心臟病發作后的48小時之內,也不會被認定為視同工傷。
員工心臟病發作,被送往醫院治療,從心臟病發作到在醫院不治死亡的時間在48小時之內的,才會被認定為視同工傷。
上班時間突發心臟病48小時內死亡的屬于工傷。其余的不屬于工傷。 如果屬于工傷,死者家屬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工亡補助金等待遇。
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提法心臟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他情形,按因病辦理。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