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屬于工傷嗎_老師上課突發心臟病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的,以及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后沒有當時死亡,但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將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視同為工傷已是對工傷認定范圍的擴大化,因此,職工雖然是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未當場死亡或經過48小時搶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屬于視同工傷的情形。若用人單位有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心臟病屬于重大疾病,相關治療費可通過醫保途徑進行報銷。
1.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換句話說,只有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后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這話不好聽,但卻是事實,生病死了的可以認,活著的,無論多嚴重,都不是工傷。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能視同工作時間的,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反之不能視同工傷。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職工不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突發心臟病死亡,能否視同工傷,關鍵在于是否可以視作工作時間內和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職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視同工作時間:
一、工作時間前后,在崗位上做準備工作的;
二、雖然不是制度工作時間,但經領導同意在崗位上工作的。
所謂在崗位上,是指在規定的地點,正在做規定的工作。僅在工作場所不是在崗位上。應當視作工作時間的,在崗位上突發心臟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他情形,不能視同工傷。
1、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條件: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