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同工同酬_啥叫同工同酬?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但在機關事業單位,想要實現這一目標很難。比如在編人員和聘用人員,就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一直以來,社會都在呼吁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和聘用人員同工同酬,但這僅僅是呼吁而已,還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目前,政府只能在規范聘用人員管理上作出努力,盡量使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靠近在編人員。
以小公所在西部三線城市為例,新入職的在編事業人員,管理9級,扣除五險兩金以及30%的績效,每月到手工資2900左右,機關公務員相對較高,科員每月到手大概三千五六,主要是占了車補的面子。而公益崗應發工資基本按照2800元執行,扣除五險一金(部分崗位沒有繳納公積金),每月到手大概也就兩千出頭。從月收入來看,差距不是很大。但由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年底有績效,其中公務員的年終績效人均24000左右(按績效等級單位內部再分配),事業人員15000-18000之間,公益崗位和聘用人員沒有這部分收入,加上公積金等方面的差距,一年總的收入差距大概在3-4萬左右。對于拿工資的固定職員來說,這種收入差距已經非常明顯。
我是小公,專注體制問題解答,感興趣或有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私信交流
想法當然有錯呀。在編的人員,基本都是通過上學時的努力,考上好的大學,再通過層層考試面試才得到這個工作。就算家里有人幫助,考試通不過也是不行的。不在編的人員,一般都是通過比較容易的內部考試或者面試,還有的是當地政府為了解決就業安排的工作,基本都是學歷不高的人員。請問這樣的兩類人員如果拿一樣的工資公平嗎?誰還有動力為了將來的前途好好讀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殘疾、區域等差別,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即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男女同工同酬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在招聘職工時,不得歧視婦女。
肯定是同工同酬正確呀。
從法律層面來說,國家也是支持同工同酬的。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第七條也有提及,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所以同工同酬是勞動者的權利,不實行同工同酬原則上是違法的。
而從社會層面來說,廣大勞動者也是支持同工同酬的。如果兩個人在同樣的崗位做著同樣的工作,并且表現也差不多,如果兩人工資收入差不多,并不會有什么矛盾;而如果一個人工資收入遠高于另一個人,那將在企業內部建立矛盾埋下隱患,對于一個企業的發展并不利。
但是,勞務派遣這個做法讓同工同酬成為了一個笑話。在我國的許多機關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了大量的勞務派遣員工,他們做著和正式工一樣的工作,卻領著更低的工資和更少的福利,這也被社會上的人民所詬病。
雖然法律規定了同工同酬,但是企業可以通過給員工設置不同的崗位來規避這一規定,而且同工同酬對于福利獎金等并沒有明確規定要求一致,因此身份差異不能解除,同工同酬永遠只是夢想。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關注我,分享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
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下方評論留言!
事業單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法和之前的勞動法中,都有同工同酬的描述。比如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秳趧雍贤ā返诹龡l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庇纱丝梢姡ね隁v來是有政策和法律支持的。
然而有政策是一回事,具體實踐又是另外一回事。現實中,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工或勞務派遣人員,很難做到與正式在編人員同工同酬。究其原因,與編制和經費有關。眾所周知,機關事業單位聘用臨時人員或勞務派遣人員,基本上都是為了應付臨時性或階段性的工作任務,或者從事輔助性工作,這些人員的工資待遇全部由財政出資,按照當地最低標準略有上浮核發,本意是為了降低行政成本,滿足空編縮編的目的,同時給部分困難人群創造就業機會,不可能像正式在編人員那樣發放待遇,否則就失去了意義。
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線城市為例,事業單位普通正式在編人員每月到手的工資收入大概是三千五六,不到四千,加上年終績效等福利,一年收入平均在七萬左右,相當于每月六千。而普通臨時聘用人員或勞務派遣人員,也就是兩千左右,外加少量的補貼,一年沖頂三萬,不及正式在編人員的一半。如果按照同工同酬要求,就意味著每個人每年還要追加四萬投入,那與招錄一名在編人員有什么區別?
理想美好,現實骨感。一邊是機關事業單位想省錢,一邊是臨時聘用人員想加錢,實現同工同酬,兩個本身就是對立矛盾的主體,決定權往往取決于強勢一方。而顯然,主導權在前者?;诖耍?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目前階段想實現同工同酬,實話實說比較難。至于以后會不會,不得而知,體制機制不改變,都不樂觀。
只有毛主席的時候是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