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不合法的原因_都說保險是騙人的,為什么它還合法的存在?
特邀律師
我想說,你們保險公司確實是個坑。前年我老婆被賣保險的忽悠買了一份保險,說的是狗咬貓抓摔著碰著什么的只要是意外都保,我把保單拿手里一看感覺不對勁,就是一份交通意外險。內容就幾個短短的條款。結果我老婆當年意外摔骨折了,聯系賣保險的,賣保險的就說讓我們給公司打電話,就說下車開車門的時候不小心踩滑了摔的,結果總部說不保,只有車在行駛中兩車相撞出了意外才保。賣保險的是不是你們的員工?你們員工信口雌黃瞎忽悠保險公司沒責任?!到最后推脫責任怪客戶沒看清條款?
再說說汽車全險,全險不該是什么也保嗎?被水淹了還不保,說沒買涉水險,純粹就是耍無賴!就是買了涉水險二次啟動就不保了,真能啊,誰愿意待在水里耗著呢?十個人有九個得嘗試把車再起動!盜搶險呢?四個車輪子全丟了也不管,得整車丟了才保,要你這保險有何用?!現在把寶馬扔大街上都沒人偷!
強險不買不準上路,所以我只買強險,出點小剮蹭也不敢麻煩保險公司,因為和不找差不多,第二年保費給你上漲!把錢給你們很容易,再從你們手里占點便宜不少費勁!老百姓都不懂里面的條條框框,而你們是經過律師團煞費心機研究出來的一款款對自己有利對消費者有弊的“坑”!
有個保險員給我介紹過一款產品,看起來收益不錯,但必須得人死了才能取出來,我問我死了還要錢干嗎?保險推銷員回答給你孩子花!那我問問你們,你借給我一百萬,兩千年后讓我孩子還你們一個億可以嗎?!
最不保險的事就是買了保險!
對不起,本人平民一枚。應該有請法律專業人士來解答,個人理解保險合同的條款早已印制好了的固定模式。請不要輕信人,這個社會金錢第一缺少的是良心合同簽字時請先看清合同條款。業務員講的時天花亂綴,具體執行按合同條款。按現在流行廣告語的說法:不看廣告,看文字。
根本就是騙人的!!!到理賠階段~這不賠,那不賠!!!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及推銷員道德品質低下~~~欺騙投保人~~舉例子:我父親被忽悠買了一個保險的養老產品!每年交5萬~連續交12年!交完12年后5年開始領養老金!!但是~我父親55歲的時候被忽悠買的產品!!請問保險公司及推銷員有沒有下限!!退休了~還得每月給保險公司交4000多~讓不讓人活了~到73歲才開始領養老金!到90多才能抵得上銀行定存!!!此生絕不買某壽的產品!!
前不久,銀保監在其官網公布的2019年1月至5月保險業經營情況表顯示,前5個月保險業實現原保費收入2.1854萬億元。其中,人身險原保費收入1.7049萬億元,財產險原保費收入0.4805萬億元。根據經營情況表,前五月原保險賠付支出5252億元,其中,人身險賠付支出2807億元,財產險賠付支出2445億元。
相比于加拿大、美國、日本等保險強國,我國的保險數據看似已經成為了保險大國,但其實對比一下數據就會很直觀看出我國的人身險理賠率并不高,大多是因為錯誤的配置和保險理念的扭曲,很大一部分“保民”都把保險當做理財“保本”的一種工具,導致人身險保費中有非常大一部分都是兩全險和年金險,這本身沒有太大問題,但是作為家庭保險配置的首選,就是本末倒置了,因而我們只是保險大國,還遠遠不是保險強國。不過像樓主說的保險業是否存在類似于黑幕等情況,大可不必擔心,保險是合同商品,保險公司受銀保監會的監管和保險法的約束,國家政府多次大型會議中都反復強調商業保險的重要性。
買保險本身永遠不會被坑,反而是必須的財務規劃行為。只有買錯了才會被坑,所以與其問保險是不是騙人的,不如多花點時間了解一下的財務狀況,多了解一些必要的保險知識,不上當不受無良代理人的銷售誤導,控制好預算,關注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