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可以辦離婚嗎_沒有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特邀律師
可以的,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當然可以,申請補領,然后再走離婚程序就可以。
怎么辦理補領結婚、補領離婚登記?
(一)當事人申辦條件:
1.當事人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去申請。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現狀;
3.當事人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損毀的,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4.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如因特殊情況一方無法到場的,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托人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攜帶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
1.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
2.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
3.當事人提交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原始結婚檔案復印件。婚姻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單位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4.補領結婚證的,雙方需提交3張近期2寸紅底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需提交2張近期2寸藍底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希望對你有幫助!早上好!
丟掉了最好,那就不要離婚唄,好好過日子。要是走到非離婚不可的情況,那就到本地的政府檔案局查詢一下就可以了。
一,沒有結婚證無法離婚。
二,丟了,或沒領結婚證,有事實婚姻,可去辦結婚證后再辦離婚。
三,結離都自由。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可以補辦的!
如果你真的鐵了心離婚,又豈是區區一個紅本本可以阻隔得了的?沒見結婚證,你是照樣可以辦理離婚的。因為你可以拿戶口本,或者村證明去辦理的。只不過,如果不是真的過不下去了,誰會沒事去折騰離婚這樣的鬧心事呢?
婚姻婚姻,還是需要經營的。它不光光是有感情就可以,沒感情就不可以這么簡單。兩個人相處,難免會有意見不合的地方,會有習慣不同的差異,如果都看著對方不順眼,那不離也跟離了沒什么差別。只是,你敢保證你這次離了下次就一定比現在還好嗎?你需要實實在在地想,自己究竟有哪些地方是對的,哪些地方是錯的?只有想好了,你留下來也好,離掉也好,才會真正的舒坦。不然,你就算找到了結婚證去離,又怎么樣呢?你還是你,生活依舊是生活。
結婚自由,當然離婚也是被允許的!如果是雙方僅是同居生活,沒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不需要再辦離婚手續,各走各的路就可以了;如果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雖沒有結婚證,一樣可以離婚。但辦理離婚要經過法定程序。
一般情況下沒有結婚證,存在兩種情形,一是從未半過結婚證,二是領了結婚證,找不到了。
對于第一種情形,未辦理過結婚證的,根據同居時的年齡,現行的法律規定并不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對于第二種情形領了結婚證,找不到了。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證明雙方具有婚姻關系。在訴訟中提交給法庭就可以了。
當然,家和萬事興!在婚姻上要慎重對待,只要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心態,多溝通理解,矛盾肯定能夠化解,又何必去離婚呢。
希望以上個人意見對各位朋友有所幫助。
請關注《法律門里門外》頭條,或點贊助!您的支持是最大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