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判決離婚后能上訴嗎_離婚案件能上訴嗎?
特邀律師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再給雙方緩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會判不離;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離婚時,就會判離的。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法上訴到第二審人民法院,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擴展資料:同時,《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18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逕行判決、裁定:(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189條、在第二審程序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合并的,將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當事人。不必將案件發還原審人民法院重審。190條、在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準許。191條、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民2113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5261,4102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1653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根據上述《民訴法》的規定,第二審是終審,二審后不能再上訴。這是我國實行二審終審的審級制度。法院審判案件,就審判程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法院體系而言是四級兩審制。這不僅僅只是針對離婚訴訟,對于絕大部分案件都是實行的兩審終審制度,還有一小部分實行的是一審終審制度。實行兩審終審的案件,在一審審理完畢后,不服判決內容的一方可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一級法院的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審級制度的實質是要求審判必須按審判程序嚴格進行,不得越級審理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離婚案件終審后不能起訴,因為離婚是涉及人身身份的案件,如果終審判決離婚,離婚后很有可能再婚了,改判是不可能的,所以終審離婚案件不能再起訴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