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房產婚后增值_新規出來后,關于男方個人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女方有份嗎?
特邀律師
婚前的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的現金收入,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不要混淆了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雙方的收入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在婚姻法的解釋《三》的第五條中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以外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這就是說,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原有的基礎上,不動用夫妻兩個人的共同收入以及任何輔助的情況下,動產和不動產自然增值的部分,和靠出租動產和不動產的全部所得,在法律上用詞就稱為" 孽息 ”。這還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所得,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話又說回來,如果這是一對恩恩愛愛的夫妻,根本就不用分彼此和你我,同甘苦,共命運,幸福牽手一生,或者是陪伴一方終了,也就不存在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孽息問題啦。
這個問題的確不好回答 他涉及面太廣 好多東西是隨社會發展而改變 不是永生定居的 男女兩個人結婚是長期過日子的 生兒育女是人類發展的自然規律 感情是沒有代價所能代替的 局部的問題不能代替自然規律的發展 兩口子不應該分你我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問題是,婚前房產是一方購買,結婚幾年后離婚,增值部分和減值部分應該怎么分的這個問題。不是說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據法律法規,才能得到靠譜的答復。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資,誰買房,房產的確權就是屬于誰的。房產的確權者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個人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再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宿性質,永遠是屬于個人擁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由此可見,婚前一方買的房,無論貶值或者是產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屬于個人擁有的,損失也是個人承擔,可以說,與對方沒有半毛錢關系。因為,它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依照法律法規,另一方對該房產沒有任何權利。
- '謝邀:,你的這個問題沒說明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婚房,按揭部分是否是婚姻存續時所還,所以我只能說點鄰居家的事供你參考。
我有一鄰居,婚前買一套按揭房結的婚,婚后兩人還了五年房貸,去年離的婚,離婚時男方要求房子歸他,因為當初買房是他辦的房產,房產證的名字是他的。女的堅決不同意,提出上訴,后來通過法院判決,房子分三份,原因有三,(1)房子是為結婚買的被視為共同財產,(2)房貸是婚后還的,(3)育有一子。根據以上事實,法院判決房子的所有權歸男女雙方和孩子平分。也就是說升值部分也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