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不判離怎么辦_第一次法院不判離婚然后怎么辦?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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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國人自古也尚“和”。
從法律層面,滿足法定判決離婚條件的情況不多。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幾種情形,包括: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3.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一方下落不明。
在實踐層面,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此外,在不具備以上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離婚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在法庭上,對方也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以后保證好好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1)準備好訴訟證據;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起訴前,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后,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于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
談不上更好辦法。第一,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協議,那么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構直接辦理離婚登記,就離了。第二,如果雙方中有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又不同意,或者就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那么就只有通過向法院起訴來解決了。第三,法院第一次判不離,可以待六個月以后再次起訴。但是,再次起訴,也不是非要判決準予離婚不可。法院要查明感情是否徹底破裂,而且還要先行調解。
首先,如果雙方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后,法院并沒有判決雙方離婚的根本原因是,認為雙方感情沒有破裂,不具備判決雙方離婚的條件,和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其次,根據規定,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