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有孩子法律上算夫妻嗎_沒有結婚證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嗎?
特邀律師
如果兩個人一起生活十年,也有小孩但沒有領結婚證,法律上算不算夫妻關系?
這種事情在以前,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而加以保護。可是新婚姻法出臺后,不管你同居多少年,生有幾個孩子,只要你沒有結婚證,就只能是同居關系而非夫妻關系,互不承擔夫妻之間的法定的權力和義務。
如果你們的同居關系出現裂痕,需要分手時,你們的財產只能自己協商處理,而不能靠法院裁決。但是孩子雖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卻和婚生子女一樣受到法律保護,解除同居關系后,必須安排好。
沒拿結婚證但是生了孩子(一個或幾個)依照我國原來的舊的婚姻法屬于“事實婚姻”的范疇,但是新的婚姻法頒布后,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說法,因此法律上不承認這種夫妻關系。
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即合法的夫妻關系是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時算起的。法律規定結婚的唯一合法手續是取得結婚證。只有結婚證(包括《夫妻關系證明書》)才是證明婚姻當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據。
兩人在一起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生下孩子并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關系,法律上叫“同居生子”,生下的孩子叫“非婚生子”,嚴格的說這是一種輕微的違法行為。現在如果想在一起了,只要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可以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這樣就可以確認合法的夫妻關系;如果不愿意在一起,你們也可以協商或經過法院判決解除“同居關系”,并就其他一些事宜(比如孩子的撫養等)達成相關協議。
需要強調的是兩個大人目前的關系不是合法夫妻關系,但是孩子與兩個大人的父母關系確實實實在在的,也就是說父母有撫養、教育為成年子女的責任和義務;法律規定,費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完全平等的繼承權,也就是在包括法定繼承權在內的財產權利上,這個孩子和父母以后的孩子具有完全平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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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的婚姻法早就廢止了事實婚姻,就是生活一輩子,你們也只是同居關系,你們孩子也只是非婚生子,或者說的難聽點,私生子
夫妻沒有結婚證,就不存在夫妻關系,沒有夫妻關系,離婚又從何談起?你不尊重法律,難道要法律來尊重你?
在過去,我國對婚姻上采取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并重的原則,尊重舊的婚姻習俗,把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共同有了孩子視為事實上的婚姻,是合法的夫妻,受到法律保護。從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以后,就廢除了習慣法,把男女生活在一起,視為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對同居期間生下的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依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受社會歧視。父母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在生活上的撫養義務,和接受教育以及保障身體健康上的責任。
因為不是夫妻,不受法律保護,想分手就分手,沒有共同財產這一說,只能靠雙方協商解決。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發生意見不統一,一方不愿意撫養孩子的話。以不撫養孩子為由,可以將對方告到法院,要求判決對方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