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承認事實夫妻_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特邀律師
我的看法是: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說的就是這位孕婦吧。好在孕婦奇跡生還,大難不死必有后福。初心最想說的是,雖然嫁錯郎把自己送到所謂萬劫不復的婚姻中,也不是不可救藥,老公的思想不是突發事件,平時可能已經有所體現,女性朋友一經發現時,還是應該及時止損,結束自己苦X的婚姻生活,實在不行還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身在婚姻中,不可能每個人都能喜結良緣,婚后發現遇人不淑,怎么辦?首先不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破罐子破摔,覺得已經結婚,就聽命于現實,結果招致禍端,甚至還有生命危險,那就大可不必。
我們選擇婚姻的初衷是要我們的生活錦上添花,如果違背初衷,我們要它來鬧心嗎?雖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那我們也得確認它值得珍惜。
遇到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敢拿你的生命開玩笑的人,我們的態度就是零容忍,沒有商量的余地。更何況,就算對老婆沒有愛,對已經懷孕的老婆痛下殺手,連自己的骨肉都不放過,這樣的人,我們還有什么且珍惜的必要?
感覺到自己的婚姻存在“危機”時,就必須用自己的智慧來識破它,不要讓他披著婚姻的外衣對你恣意妄為,作威作福,一定想法救自己于水火之中。
婚姻中遇到這種情況畢竟屬于少數,我們對婚姻還是充滿無限的憧憬,因為婚姻是愛情開花結果的產物,我們都能感受到,親情之外,愛情之際,婚姻中愛人特殊的“親情”帶給我們的溫暖。
所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我們應該珍惜眼前來之不易的幸福,當然,當我們的婚姻帶給我們的是災難時,我們也不懼危難,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我們的安全。
陳律師之所以會選擇這個問題來進行回答,是因為這個問題非常具有普法的意義。事實上,有很多法律從業者可能都沒搞清楚我國現在對事實婚姻的態度,對于老百姓而言,可能就更加不清楚了。所以,陳律師覺得很有必要將這個問題來進行一次深入的普法。
首先,先回答一下問題,提問者是1991年形成的事實婚,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生效之前,且雙方的事實婚姻處于連續狀態,故該事實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其次,我們來深入的探討一下我國到底保不保護事實婚姻?用詞準確一些,應該說認不認可事實婚姻?用一句話就可以回答,民事上不再認可,刑事上部分認可。
什么意思呢?大家知道,《婚姻法》屬于民事法律的范疇,調整的是關于婚姻關系及由此而延伸的家庭關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后,采取的是婚姻登記制度,即以婚姻登記作為唯一的法定婚姻生效條件。傳統的婚禮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義,僅僅為一個儀式,并非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在1994年以后,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說,1994年以后沒有辦理婚姻登記而形成事實婚姻的,法律不再保護,例如事實婚姻起訴離婚的法院會告知只能判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對于雙方的財產也不按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確實出現了財產混同,按共有財產處理。總而言之,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事實婚姻并非婚姻關系,而是非法同居關系,對于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均不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來執行。這就叫做民事上不再認可事實婚姻。
那么刑事上部分認可又是什么意思呢?根據刑法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里面的重婚就不僅僅保護的是登記婚姻,還包括了部分的事實婚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雖然該批復后來被廢止,但實踐中追究刑事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仍然按照此執行。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前婚為登記婚,后婚為事實婚時,法律會追究其重婚罪的責任。至于前婚為事實婚,后婚為登記婚,以及前婚與后婚都為事實婚是否構成重婚罪則尚有爭議,有觀點認為應當追究,也有觀點認為不應追究,由于該部分尚未形成統一觀點,故陳律師說目前的刑事法律僅僅是部分認可。其實這個問題也比較好理解,如今全國的公安系統是統一聯網的,任何一個人進行了登記結婚后,用同樣的身份肯定無法再進行登記結婚,所以如果前面的婚姻無法解除,后面的婚姻勢必只能以事實婚姻存在,如果法律不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那么重婚罪將形同虛設。重婚罪追究的是行為人明知我國為一夫一妻制度,還惡意違反并破壞該制度,對于這樣的行為當然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案說法:普法最好還是結合案例,這樣更加容易讓人理解并記住,陳律師就說一個親自辦理的重婚罪案件吧,出于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對于當事人的姓名就以某女代替,請大家理解。這個某女的故事還是非常悲催的,很不幸的遇到了一個典型的極品渣男。她比這個渣男大10歲,但她因為面容姣好,收入又高,這個渣男就對其進行瘋狂的追求,而且聲稱絲毫不介意她比他年齡大,會愛她一生一世。雖然她動搖過,但還是被渣男的“誠意”所打動,嫁給了渣男。兩人結婚了10年,遲遲沒有孩子,某女年齡又漸大,懷孕的希望越來越小。于是渣男在其父母的慫恿下找了小三,并很快的令小三懷孕。某女對此毫不知情,直到一天她回到家發現門鎖被換,進不了家。渣男和渣男的公婆在屋里直接對外面的她喊話說,家里只讓那個小三住,她被直接驅逐了!氣憤的某女打電話報警,民警卻被渣男告知早已和她離婚,并拿出了偽造的離婚判決書,于是民警也沒有辦法。某女只能很委屈的帶著自己唯一的從家里甩出來的裝有自己個人衣物的箱子離開了這個家。某女找到了陳律師,希望尋求幫助,但經過陳律師的仔細咨詢,發現某女雖然和這個渣男結婚了10年,但居然沒有任何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供其分割!兩套房與兩輛車全在渣男的父母名下,渣男10年沒有工作!全靠某女一個人的工作養家,渣男最為值錢的就是某個網游的賬戶,據說光裝備就花了近50萬的人民幣!經過這么仔細分析,某女如果起訴渣男離婚,有可能還得給渣男倒過來分割她的錢,得不償失!而且某女主要還不是想要錢,就是想出口惡氣!為了實現某女的目的,陳律師經過通盤考慮,認為走離婚訴訟不見得有好處,也難以實現出氣的目的,但可以想辦法去弄渣男的重婚罪!但按照重婚罪的規定,僅僅是同居生活還不夠定罪,還需滿足以夫妻名義這個條件!而要舉證渣男和小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經過陳律師的詢問與調查,發現這個小三確實懷有身孕,但是未婚先孕畢竟是件丟人的事,所以一直在催渣男結婚。而渣男不知道哪來的自信,居然連與某女的離婚官司都賴得打,認為直接把某女掃地出門即可,說明其是個十足的法盲!于是陳律師大膽推斷,這個渣男既然沒法和其小三領證結婚,必然要通過舉辦婚禮的方式來滿足這個小三的要求!于是陳律師讓某女發動所有同情她的雙方共同的朋友,為其打探渣男的一舉一動。果然,時隔不久,渣男舉辦了其與小三的婚禮,陳律師立刻與某女前往婚禮現場取證,一頓拍照后就去公安局報案,舉報渣男重婚罪!公安接到報案后立刻出警,于渣男的“新婚之夜”以涉嫌重婚罪將其刑事拘留!可笑的是,渣男居然聲稱完全不認識某女,說這個某女是在誣陷他!十年的婚姻生活,渣男居然認為某女都證明不了雙方的夫妻關系嗎?這個渣男也確實夠極品夠愚蠢的!在渣男被刑事拘留后,渣男的父母第一時間托人找到了某女,說要多少錢都可以,條件就是求某女撤案并和渣男達成諒解,某女酷酷的回答道:以前你們好好求我可以商量,現在你們給我再多的錢我也不要,我只要他坐牢!
在這個不算熱門的景區烏汶府Pha Taem國家公園里,一旦墜崖結果慘烈,很可能這位女士就喪命了。但是如今,這位女士已獲救身體正在康復之中,并引起媒體關注和警方的高度重視,其丈夫也將被追責。正是因為泰國人的全程幫助,才有了如今的結果。
烏汶叻差他尼府位于泰國的東北部,簡稱為“烏汶”,意思是一座蓮花之城,烏汶位于泰國東北部地勢較低的地區,距離首都曼谷有629公里。帕登國家公園是烏汶的著名景點,之內的懸崖有史前壁畫,其是泰國重要的考古點,是泰國人常去的地方之一。
當地時間6月9日,國家公園發生一起中國女子墜崖事件,該女子為中國江蘇籍,事發時已懷孕三個月。該女游客約從34米高懸崖山上跌落至公園壁畫長廊處,墜落下來時周圍有許多落葉和樹枝枝干,其全身多處受傷,左臂、左腿、兩側膝蓋皆骨折,臉部、頭部受傷。
當天國家公園負責人接到電話稱,一名泰國游客在山上觀看彩繪壁畫時發現一名女游客受傷躺倒在地,便請求工作人員救援。如果不是細心的當地人發現了呼救,該孕婦很可能遭遇到難以預想的后果。事后該女子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經過治療女子與腹中孩子皆平安無恙。
自然國家公園這邊人煙稀少,沒有目擊證人,在景區攝像又不像中國那么完善的情況下,制造妻子意外失足墜崖,又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幾乎可以肯定對方就是蓄意謀殺。如果不是熱心人報警,很可能這位男子已經心愿達成。
隨后泰國警方就進行了調查,經了解,該女游客來自江蘇,事發當天她與丈夫一同駕車來到公園游玩。女子丈夫表示,兩人一起到公園游玩,上山后便分開游玩,所以并不知道妻子是如何從山上跌落下來的。
當地警方曾試圖調查事情發生的全部經過,但該女游客堅持閉口不談,拒絕透露任何細節,只稱“從懸崖墜落受傷”。還表示要見她的丈夫來才肯說出實情。在女子丈夫前來醫院后,女子對其丈夫說:“你為什么要這么對我?”
6月10日,女游客的丈夫終于開口。據其透露他是位商人,事發前與妻子共同駕車上山游玩,上山后在公園游客服務中心兩人分開上洗手間,但之后回到景點卻發現妻子不在原地。妻子之所以跌落,實際上是因為懷孕早期頭暈,幸好懸崖上有樹木阻擋,妻子才能逃過一難。
起初,泰國警方認為俞某的證詞有可疑之處,于是全力調查事實真相。調查發現,俞某在國內無
業,在中國有偷盜犯罪前科,且債務纏身,曾請求經濟情況好的妻子王女士幫助,但未能如愿。
烏汶府孔堅縣警察局長禪猜警上校公開透露: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和王女士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男子俞某親手將王女士推下懸崖。目前,俞某已經承認來旅游是蓄謀已久,想要制造意外跌落懸崖事故,將妻子的資產(折合估算為近億泰銖)占為己有。
烏汶府警方也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對俞某的正式逮捕令。王女士表示,她的丈夫俞某并沒有承認罪行,還在嘗試脫罪,并且2次申請保釋,但均未成功。目前,其仍被當地警方控制,對他的調查也仍未結束。
王女士被救援后,就一直在重癥監護室,因為身體左側位著地,腳趾、腳踝、小腿、膝蓋骨、大腿骨、胯骨、肋骨、手臂撓骨、肩胛骨等,有不同程度骨折和錯位,右側為從上及下多處骨折骨裂以及軟組織挫傷。目前雖性命無憂,但行動仍十分困難。王女士墜下懸崖事件發生后,泰國烏汶府當地警方、旅游與體育部游客協助中心工作人員高度重視,在王女士手術期間多次前往醫院探望,送去補品并了解情況。隨后,烏汶府游客協助中心在當地機場接到了王女士的父母,并為他們安排了住宿。
17日,王女士向警方揭發是丈夫將她推下的懸崖,并向丈夫提起控告,孔堅縣警察局因此羈押了其丈夫俞某。游客協助中心工作人員與中國大使館取得聯系,使館為王女士推薦了2位律師。
18日,王女士已經從住了7天的重癥監護室轉出,當地游客救助中心為了保護其隱私和安全,特別為其申請了特殊病房。目前王女士正在當地相關部門的幫助下,將追究其丈夫的法律責任。我們祝福王女士能早日康復,并討回屬于自己的公道。
名字皮其實都很正,大家好,歡迎收看今天的《皮皮世界觀》。
泰國是一個神奇的國度,一直以來都吸引著無數中國游客和其它各國游客前往旅行。優美的自然風景、濃郁的佛教氣息,以及泰國人傳統樸素的生活習俗,都讓游客們流連忘返。
不過相比于這些來說,泰國還有很多其它“引人入勝”的體驗項目,比如“人妖表演”、“泰式按摩”、“泰國租妻”。這些在正常人看來都會覺得不可思議的東西,到了泰國,你卻會覺得司空見慣。
泰國“一夫多妻”,男人能娶“小老婆”,導游:用它表示“妻子”
泰國的法律規定民眾只能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可前段時間泰國王“選妃”的新聞卻讓不少人覺得匪夷所思。其實在泰國的傳統觀念中,不止國王,就連普通百姓都是提倡“一夫多妻”的,只不過能得到法律承認的,只有一個老婆而已。在泰國一些比較偏遠的地區,至今就還保留著“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
但也并非所有泰國男人都有機會娶多名妻子,況且雖然泰國的男女比例失衡,女性比男性數量要多,但仍無法讓每個男子都實現“一夫多妻”,這就造成了“一夫一妻”的正常家庭和“一夫多妻”的“非正常”家庭同時存在。對于不少游客來說,他們比較關心的是:如何提前知道一個泰國家庭是“一夫多妻”,以避免出現誤會呢?
其實方法很簡單,泰國絕大部分領土處于熱帶地區,氣候終年炎熱,但因為不少偏遠地區還比較落后,沒有通自來水,人們日常生活就需要提前用水缸儲水。而對于那些“一夫多妻”的家庭來說,妻子們大多不會愿意相互共用水洗漱,就會讓丈夫單獨為她們準備水缸。所以想要判斷一個泰國家庭是不是“一夫多妻”,還有這個家庭有多少妻子,只需要看看家門口有多少水缸就行了。
到泰國旅游,如何判斷“一夫多妻”家庭?導游:家門口“有提示”
一些導游會向游客介紹這些情況,他們用水缸來表示“妻子”,水缸越多,這個家的妻子就越多,可如果家門口只有兩個水缸,那就證明這個家庭只有一個妻子,可能是因為妻子很強勢或其它家庭原因,男人并沒有選擇“一夫多妻”,兩個水缸就是供這家丈夫和妻子使用的。
不過導游也會介紹一些特殊情況,并不是門口水缸多的家庭都是“一夫多妻”家庭,也有可能為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員準備的,不過這樣的情況比較少見。以門口水缸數量來判斷妻子數量這個方法,在泰國的一些偏遠地區,比如湄南河附近地區,還是相當有用的。
泰國的法律在1932年就已經開始禁止男子娶多名妻子了,但不少泰國家庭還是找到了其中的漏洞,他們會以娶“小老婆”的名義實現“一夫多妻”。據小編了解,有1/4的泰國男人有“小老婆”,這種家庭構成方式,并不與泰國人的道德觀念相悖,所以只要經濟能力允許,這種“一夫多妻”在泰國還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根據小編的了解,“一夫多妻”的國家在當今世界也算是比較普遍的,大部分穆斯林國家、非洲的一些國家或部落都允許“一夫多妻”,就連在美國,也有一部分特殊信仰的人可以通過一些手段實現“一夫多妻”。不僅如此,還有的國家或地區還能允許“一妻多夫”。
其實,不管是“一夫多妻”還是“一妻多夫”,都體現出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存在這種習俗的國家或地區,也大多是相對落后、貧困或制度森嚴,所以并不值得我們羨慕。相信隨著人們思想覺悟的提高以及人類文明程度的不斷發展,這種與社會發展格格不入的婚姻制度,最終會徹底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