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借錢年利率36合法嗎_微博借錢是高利貸嗎?
特邀律師
微博借錢利息真得太高,而且剛開始忽悠借款人利息低至萬四,可當實際借出,利息翻了三倍不止。而且不允許提前還款,要想提前還就把所有利息一次付清,簡直明目張膽的搶劫,真他媽垃圾玩意,太可惡了,像這種無良的互聯網公司簡直不配做互聯網。沒有一點社會責任感。早早倒閉算了,想著百度的名聲不佳,沒想到新浪更加可惡,百度跟他相比算是純潔的了。
其日息最低至0.04%,折算成年利息就是14.4%。
也就意味著在微博借款貸款1萬元,貸款時間為1年時限,那么所需要支付的利息最低為10000×14.4%=1440元。
怎么看?
提問者混淆了“套路貸”的刑事犯罪性質與“高利貸”的民事違法性,才會提這樣的問題。
依我之見:“套路貸”與“高利貸”無論這二者之間從性質上,還是法律處理上都具有本質區別。
一,從法律性質上看,“高利貸”中超過國家法定銀行基準利率36%以上部分,違反的是國家對借貸款利率的管理規定僅僅一般行政違法行為,這種超出的行為法律不認可丶不受法律保護,即貸出者以與借方約定上述利率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違約的話,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即僅僅是不予支持而己;
那么,“套路貸”從法律上講是什么性質呢?從其實施的目的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公平自愿行為,而是放貸者以非法占為目的,所采取的虛構流水并故意制造借貸違約形成虛假債務的手段以實現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種行為恰恰符合我國《刑法》關于“詐騙罪”的刑事犯罪要件,如果實際詐騙數額達到犯罪標準的話依法必須以犯罪論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從法律處理上,二者也有本質區別。如上所述,“高利貸”一一超出銀行基準利率36%的部分,法律的處理僅僅是不認可丶不支持。
而對待“套路貸”一一數額達標將依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數額較大,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處丶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
三,“兩高”關于辦理“套路貸”的有關司法解釋是司法機關辦理“刑事犯罪案件”的辦案指引,涉及的是刑事性質的問題是公安丶檢察丶法院在辦理“套路貸”刑事犯罪案件時必須正確適用的規定。而最高法院關于“高利貸”超過36%的司法解釋是“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只能單一適用于民間借貸的民事違約案件。
從上述簡要分析可以看出一一對于“套路貸”的兩高司法解釋,與“高利貸”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分別是解決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的適用法律的法律,依法,辦案機關不待混淆兩種行為性質,胡亂適用兩種司法解釋。否則,將會被依法撤銷違法處理決定,嚴重者,司法機關的辦案人員將會被以濫用職權或枉法裁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為什么民間仍有人將最高法院的“高利貸”的民事案件司法解釋與“兩高”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混為一談呢?一方面是我們的部分新聞媒體的誤讀,誤導了廣大老百姓,另一方面也的確有個別“老賴”幻想通過有意誤讀賴掉僅僅是法院不支持,但仍屬于民事性質的正常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不行,目前已經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中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罪與非罪的界限:
《意見》第一條第一款將“非法放貸行為”界定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實施非法放貸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個人房貸構成犯罪的條件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營利為目的+超過36%年利率+經常性+不特定群體發放貸款+情節嚴重=非法經營罪!
對于不超過36%部分的個人放貸行為雖然可能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是依然有可能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而被認為合同無效,故而借款合同當中的利率約定的方式就屬于無效約定,此前償還的利息均應當沖抵本金。
所以綜合判斷就應該看得出來,即便是36%以下年華利率對外放貸的,其主張的利息肯定不會被支持,所以你說個人能放貸嗎?
非法放貸不是單純的以36%為標準來界定的!懲治非法放貸的目的,就是國家為了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貸誘發涉黑涉惡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而作出的。有嚴格的界定標準!
一、合法的借貸行為還是要保護的。
實際上,現下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還是按三分法來確定的,只是超過36%的部分不予保護罷了。對利率超過36%的。這個范圍的利率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高利貸,作為借款人,對該部分利息,借款人完全可以拒絕。支付過的,也可以要求退回。
而對約定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這個范圍之內的利息,屬于自然之債,而不是法定之債。這個范圍的利率法律的態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也就是說給過了就給啦,到法院要求,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對利率為24%的借款,這個范圍的利率屬于法定利率,是能夠得到法律支持和保護的。現下你只要將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支付你利息,你就會得到支持的。
二、非法放貸的界定有嚴格的次數和期限限制。
以前,僅僅將超過36%利率的借貸定為高利貸,按違反合同法、民事法律、或行政法規來處理。
但從2019年10月21日起,國家將非法放貸行為納入了罪的序列,界定了非法放貸的入刑標準和條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也就是對于那些非法放貸的行為,如果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就要依照刑法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在兩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的,就會有被定為非法經營罪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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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利率36%是合法的,超過36%部分是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利率未超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歸還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借貸雙方約定利率超過36%。超過的部分約定無效,借款人如果要求出借人歸還已支付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簡單來說民間借貸合法利息24%為限,最高不得超過36%。如果是說因欠款糾紛在法院起訴,法院只會按年化24%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