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空白勞動合同有賠償嗎_空白勞動合同如何獲得賠償?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空白勞動合同、沒有加蓋印章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按照以上的法條規定,可以申請二倍工資補償,但是二倍工資補償的起止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
01
怎么樣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空白勞動合同、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代表了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呢?我們一一來分析下。
? 空白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要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包括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實質要件是勞動合同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勞動合同訂立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空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也存在很大風險。一方面,事后企業可以隨意在空白處填寫,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另外一方面,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一些必備的條款就是無效勞動合同,頂多算是“約定不明”,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但是全部空白,哪來的其他部分有效?
由此可以得出,空白勞動合同在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
? 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條款上寫得是: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說,企業不一定要加蓋印章,法人簽字了也一樣有效。
注意:這里的有效前提是勞動合同具備上面所說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但是不管最后法人有沒有簽字,只要你拿到的是空白勞動合同,相當于一份勞動合同模板,從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得出,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02
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申請二倍工資。
但在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上,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的時間是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用工期滿后一年,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了。
比如說,你于2018年5月3日加入企業,與2019年9月3日辭職,二倍工資的起算日是2018年6月3日(法律給予了企業一個月的寬限期),截止日是2019年5月1日,這期間的工資,企業要支付你二倍工資。
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是有規定的,并不是每個月都要支付二倍工資。
03
還可以爭取哪些權益?
企業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是由于存在用工行為,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對于超過一年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法律認定為,企業和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現在企業要調崗,你不同意,你選擇自己辭職,照理說,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還有一種方法是證明企業的調崗是違法的,比如說調崗具有侮辱性,把高管調去當保安,比如說薪資變動浮動大,原崗位薪資一萬多,新崗位薪資2000多。
證明企業本身調崗是違法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上申請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按照工作工齡。
結語
不得不說一句,這家企業的做法了,這是得多不懂法啊,居然讓員工簽空白的勞動合同,明明可以用法律來維護企業的權益,卻直接遞上了“刀子”。
而員工碰到這類問題,也不要簽空白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在舉證方面,還是存在很大問題,對于簽勞動合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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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空白勞動合同,一般是說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只填寫姓名,公司名稱,不寫工資金額多少,叫做空白勞動合同。
標準的勞動合同應該是填寫公司名稱,公司法人,公司辦公所在地址,工資金額,工資的提成計算方法,公司員工應該享有的各項福利等。
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可以視同為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按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處理。
所以按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的話就會很好處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在員工入職30天以上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與員工離職申請仲裁。企業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起滿一年為止為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企業違反法律,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繼續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所以訂立空白勞動合同屬于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歡迎關注,討論指正!
沒有勞動合同的話,按照誰申訴誰舉證的基本法務原則,視頻里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贊]
1、要搜集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2、若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主張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3、公司違法解雇,還可以要求賠償金
我是林律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可愛]
一、首先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就屬于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幾個要件,其中較為重要的:工資,工時制,工作地點,勞動保護及職業健康等。沒有上述幾條構成要件,勞動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
二、企業做為勞動合同的制訂者,天然地形成了優勢地位,利用這種優勢地位,讓員工簽空白合同,屬于強迫或變相強迫行為。這個合同有違公平,在法律上稱為“顯失公平”。
三、除了簽空白合同,現又無故將勞動者辭退,屬于單方面非法解除,也叫違法解除。勞動者可向人社局仲裁委員會申請恢復勞動關系。也可以同意其解除,但可主張兩倍賠償金,即2n,n是工作年限。
四、企業與勞動者為魚和水的關系,而企業設置空白合同之類的陷阱,看似為自已的利益,其實反而損失了利益,不僅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也破壞了魚水關系!毛之不附,皮鄢能存?請有類似無用舉動的企業不要把歪心思用在這些無用方面。
五、勞動者也要多留個心,碰到這種合同,堅決不簽,哪怕再多工資,因為把心思放在對付員工的企業,哪會是什么好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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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并有效的基礎在于雙方對于特定事項達成一致且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 。 現在既然合同內容都是空白的,已經違法了合同成立的要件,當然不會有生效的問題。 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雙方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就應當受到約束。 所以,單位需要賠償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賠償金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至第12個月的工資雙倍賠償。
你好,職場上有一個必然的規律,就是簽空白合同的公司一定不會給普通員工買社保。公司這么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增加員工的維權難度,二是不想給員工繳納社保已達到節省成本的目的。但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公司的任何不規范做法都是徒勞的,員工都是可以通過勞動維權來保障自己利益的。
在我看來,公司讓員工簽兩份空白合同,然后全部收走,這種行為是很常見的,很多公司都這樣做,最主要的集中在小微企業里面。雖然公司跟員工簽空白合同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但由于公司的強勢以及勞動部門缺乏監督管理,導致空白合同的做法依然大行其道。即便如此,絕大多數簽空白合同的公司都能夠按照約定支付員工的工資,并不存在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工資的情況。可以說,只要員工和公司之間不產生任何勞動糾紛的話,有沒有勞動合同都不重要,這也是絕大多數員工對公司簽空白合同選擇默認的主要原因。
可能有的員工會擔心公司跟他簽空白合同會在里面做手腳,到時候會對其不利,我想說員工也多慮了。因為公司簽空白合同的目的并非是為了故意針對員工,主要的目的是想省錢而已。再者,勞動合同是有法定的架構的,是有法定的約束條款的,這些內容容不得公司隨意修改,所以即便公司跟員工簽的是空白合同,公司也沒有太多的改動余地。還有一點,空白合同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工資約定,這個員工也不用擔心,即便公司在空白合同里面約定的工資很少,但是員工可以通過實際發放的工資數額來證明并非合同上約定的工資。因此,員工不用擔心公司會在空白合同上面做手腳。
但就算如此,面對公司簽空白合同,不給買社保,員工該怎么應對呢?我提供兩種實際的處理方法。
- 員工盡早離職。因為很明顯,無論是公司簽空白合同還是不給員工買社保,都由公司說了算,員工就算去找公司理論也沒有結果的,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選擇離職是一個最佳的止損方法。一般來說簽合同都是在入職的初期,當員工知道公司簽空白合同、不買社保的時候,就可以選擇離開,這樣基本沒什么損失。
- 員工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并且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后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補繳社保費。
對于無助的員工來說,公司想怎么樣就怎么樣,明明知道公司簽空白合同、不買社保都是違法的,但員工不敢去爭取或投訴,因為一旦這么做了,工作立馬不保。所以久而久之,公司不簽合同、不買社保的行為就習以為常。這種情況下想要改變局面,只有靠勞動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了。可惜的是,勞動部門從來都是“不投訴就不追究”,結果吃虧的只有員工。
總之,我不得不勸員工:如果你現在很缺錢,想要得到一份工作,又沒辦法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你只能忽略簽空白合同的行為和不交社保的事。如果你能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就立馬辭職。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文本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也就是說員工自己要保存一份。即便是勞動合同變更,雙方也在各執一份。但是如果勞動者簽訂是集體合同,可以由工會代為保存,沒有工會的,由代表人代為保存。
但很多情況下,一些部位的員工往往不愿意自己保存勞動合同,一是怕弄丟了,二是覺得信任單位。
比如我們這樣的國企單位,大多數員工都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員工不會主動離職,單位也不會輕易辭退一名員工。因此,勞動合同簽好之后,給員工,員工都嫌自己保存著麻煩,怕丟了,平時基本上也用不著。所以我們的勞動合同都保存在人力資源部的檔案柜里,員工也很少有人來查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也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說如果單位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造成損失或損害,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就實際工作中,這個損失或損害很難確定,勞動者也不好取證,如果有糾紛,可以從其他方面進行賠償。
如果遇到把勞動合同交給員工,員工自己不保存的情況,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責任,要說服勞動者自己保存。說服不了的,讓勞動者簽字,證明是自己委托單位代為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