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是別人的名字_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別人名字怎么辦?
特邀律師
若土地證寫了別人的名字即可去當地的登記局辦理更正登記,或者換證登記,所需證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和土地證,以及材料證明,證明土地證確實是歸你所有,且名字錯誤。
相關證明的話可以在所在村委開具。
必須要改過來,不改就等于是別人的。
土地證是別人名字,說明房產證也是別人名字了,離婚也就沒有什么可分的了,因為土地證是根據房產證上的名字辦I的。
可以。屬于集體土地使用證,持證方應當將讓出的土地使用權以移交的方式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另一方只需要向村委會申請使用該宗土地,經鄉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被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然后雙方同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核發證書。屬于國有土地的,可以持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土地轉讓協議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同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分割手續。
很簡單啊,土地證你的,就說地是你的。房產證是他 的,就說房子是他蓋的。如果他沒有良心就一起出錢也不能證明是你的。
如果本人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被他人擅自辦理更名登記,被侵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利人應當要求不動產登記部門撤銷更名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拒絕辦理撤銷登記,權利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撤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更名登記。
如果本人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證被他人擅自辦理更名登記,權利人應當向辦理更名登記的部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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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挽不回來,為什么?
法律不是小孩子過家家,可以鬧著玩重來,因為,你的土地在土地確權時,土地證已經改成了別人的名子,哪就是別人的承包土地了,所以,法院不會支持你去要這塊土地。
但是,法院可以給你做,一下調解協商工作,幫助你看看,是否,可以要回你的土地,不過要回和要不回,完全取決于土地承包者。
我做過這種土地調解工作,2O14年我們村,就有這么兩個村民,糧食不值錢時,把土地給了人家,并且,辦理了相關的法律手續,后來糧食值錢了,又把人家告上法院,想要回土地,最后法院就和村委會,共同找被告調解協商,也沒有調解成功,因此,我認為你的土地是不好要回來的。
(原創于2O2O年12月25日)
我國實行的是“地隨房走、房隨地走”的權力合一原則,是我國房地產權屬確定的一貫原則。如果有土地證,且房屋產權轉讓給土地證持有人則可以按”房隨地走“愿則,申請房屋權屬登記變更;如果是房屋產權人持有產權證,而沒有轉讓他人則應按照”地隨房走“原則,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第十一條 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抵押;轉讓、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其使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辦理兩證歸一的程序與手續: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不是一個人的時候以房產證上的人名為準,同時需要拿著房產證辦理土地證過戶手續,具體流程如下:1、要知道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同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