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用不用拿離婚證_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特邀律師
需要帶上離婚證。
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申請結婚時需要攜帶以下證件: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shù)胤赏ㄟ^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必須經(jīng)我國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認。裁定承認的,即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jīng)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jīng)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依我之見:用句不好聽的俗語:脫了褲子打屁一一多余。
我國法律對公民的婚姻關系的解除,法律規(guī)定了兩種形式:
一種是夫妻雙方確實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過平等協(xié)并處理好共同生育的孩子撫養(yǎng)教育和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基礎上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共同前經(jīng)國家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的申請,經(jīng)審查確認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丶共同生育的孩子撫養(yǎng)教育共同財產(chǎn)均已合法公平的處理完畢的,由該機關依法登記并頒發(fā)《離婚證》,這種離婚方式,俗稱為”協(xié)議離婚”。
第二種離婚方式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己破裂,一旦提出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在達不成離婚協(xié)議的情況下,法律規(guī)定:對于這種感情確已破裂,無法達成離婚協(xié)議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民事訴訟,經(jīng)法院審判符合離婚條件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依法解除雙方夫妻關系,這種離婚方式,俗稱為判決離婚。
上述兩種離婚方式,無論是協(xié)議離婚由民政部門頒發(fā)的《離婚證》,還是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都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法定形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你說你都依法從人民法院領取了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還怎么可能去民政部門拿什么判決?是不是多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離婚后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再婚的雙方原來就是夫妻的,離婚了,想在復婚的就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上交離婚證,再登記結婚發(fā)結婚證給雙方。
2、再婚的雙方之前不是夫妻的,再婚就不用上交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有離婚證明的也可以交給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處給再婚的兩人發(fā)結婚證就行了。
再婚需要提交的證件:
1、再婚不需要帶離婚證,復婚需要帶離婚證。
2、現(xiàn)場復印戶口簿和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xiàn)場填寫)。
4、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xiàn)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離婚證不知道。我離婚時是法院判離的。沒有離婚證只有判決書。以為也沒什么用了。結果再婚時竟然還要判決書,剛好又不見了,只能去當?shù)胤ㄔ捍蛴〕鰜?。登記結婚時聽民政局的人說,到時候辦理準生證,小孩上戶,身份證最類的證件都需要這個判決書。而且拿過去人家也就是看看。連翻都不翻。我都不知道這個到底有什么作用。全國聯(lián)網(wǎng)的還怕假嗎?而且判決書又不好保存,萬一不見了只能去判決的法院打印。真的好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