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錢打到哪里_法院強制執行的錢怎么取?
特邀律師
題主問法不妥。強制執行并拿到錢后才能執行結案。強制執行變現回款到法院后,在兩三個工作日內拿到錢,并辦理領款和結案手續。
人民法院在執行到標的款后,會通知申請人到法院來領取。申請執行人出具領條后,法院財務開出現金支票付給申請執行人。
到強制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只是不用出執行費了,但是不代表在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就不用再花錢了。
我們都知道民事訴訟一審立案,原告必須要交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如果是家庭特別困難交不起訴訟費,可以申請法院減免,原告不交訴訟費法院按撤訴處理,上訴人不交上訴費,按撤回上訴處理。因此,在訴訟過程當中,你不交訴訟費,意味著就放棄了。
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訴訟階段稱原告)到法院申請執行立案,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0條、38條的規定,執行費申請費應當由被執行人承擔。雖然申請執行人不用出執行費,但是如果你查封的有房產、土地等財產需要評估、拍賣,此時你可能就會要預交(墊付)評估費,因為一般法院都是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涉案房產。
在司法實踐當中,評估公司一般不找法院要錢而是直接讓申請執行人墊付評估費,否則就不會給我們出具評估報告,沒有評估報告,司法拍賣程序就無法啟動,現實當中,評估費都是我們申請執行人墊付的,等到房屋拍賣后,從房屋變價款中優先扣除評估費給申請執行人。除了要墊付評估費,通常在執行過程中還會產生交通費等其他必要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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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問明白呀,我猜測可能有這么幾個原因
一個可能是給你的錢可能是零錢,比如說是幾百35,然后為了找錢方便,所以讓你帶65塊錢。
再有一種可能就是執行費是65塊錢,那么需要你把執行費墊付給法院,然后把所有的錢一起直接打進你的賬戶里。
至于去哪里領錢,你也是問法院呀。有可能是直接給你現金,也有可能是通過轉賬給你,打到你的銀行卡里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