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4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_商住公寓40年到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您好,商住房40年后產權歸誰?
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40年后,商業地產的使用權歸誰?會不會被國家收回?而且產權期限問題,直接影響了“商住兩用”項目的房價。我國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名列前茅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40年產權公寓在到期以后只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續租了。
我國現行的土地政策為土地國有制,個人房屋土地屬于土地出讓性質,也就是通過繳納出讓金獲得入地相應的使用年限。
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制度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屋沒有完全損毀那就是屬于產權所有人的。
一般商業性質的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40年使用期滿后可以申請續租,像公寓可以全體業主聯合申請,繳費即可續租。同時續租的土地出讓金要低于當時的土地價格。按照溫州二十年產權的房屋到期續租的情況,差不多是以三分之一的價格續租的。
因為房屋時建設在土地之上的,如果土地不續租那么土地就會被收回,這樣連同土地上的房子也一并被收回。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土地到期后有規劃用途那么就無法續租,會按照相應規定予以補償。
所以,土地到期后記得要續租哦!
商住兩用房屬于非住宅建筑,40年產權到期后,要按照當時的政府規劃確定,可以繼續使用該土地,但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該條針對的是非住宅用地上房屋的歸屬的問題處理方法。 《土地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到土地所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政府對本地段的土地分類和評估價繳納。現在應該內有到期的房子,中國房地產最早是在80年代開始開發的,到目前最多的也就是35年,還得說最早的,但商住公寓的開發應該是在90年代以后的概念了,也就是最多只有20多年,不可能到期啊,除非是80年代拿的地,一直沒有開發,然后等著價格上去了才開發。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