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還是民政局領_協議離婚書自己寫還是民政局領?
特邀律師
雙方協商后,自己書寫即可,沒有具體的格式要求。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擴展資料: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后,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里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自己達成書面協議,到民政局辦理,民政局提供固定的格式,將自己的協議內容,填寫進去就可以。簽字,提醒:注意要和協議內容一致,以免一個人寫,故意改變協議內容 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照片辦理離婚
表格可以自己打復印,去民政局領表格也行…要想快就是兩人去到后。直接說都想好了,自愿離婚…什么都同意就很快辦妥了…
【1】離婚協議書可以事先寫好,在婚姻登記處夫妻現場簽名。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協議書由婚姻登記處加蓋長方形印章: 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 【2】第56條第四項 (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 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 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的長方形印章。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 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民政局提供范本,當事人可以選擇使用范本或者自己找律師起草。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協議離婚書是自己寫的,可以手寫或打印,在起草協議離婚書時應該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部分:離婚男女雙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第二部分:離婚的合法性及離婚原因描述。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一)表明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二)撫養問題。主要是針對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來說,一般應寫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號碼,由誰來撫養,撫養費多少,怎么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的時間等。(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處分不動產要寫明不動產坐落的位置以及房產證件編號。對于動產的處分,如機動車需要寫明機動車的牌照,發動機號等信息。對存款需要寫明銀行卡號、開戶行、存款數額以及分配情況。(四)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五)隱匿轉移財產處理;(六)經濟幫助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短暫解決一方的生活困難的一些約定。民政局有離婚協議書的范本,參照范本寫就行了,離婚協議書要留一份在民政局備案,雙方當事人簽字,在民政局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立即生效。
下面是重點:形式很簡單,但是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怎么寫,才是至關重要的!
剛接到一個離婚房產案件,被告是我的客戶,與原告前妻十年前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由于離婚協議書中對一套至今尚未取得房產證的單位福利房的歸屬問題產生爭議,前妻起訴要求取得該套房產的全部所有權。
由于客戶在離婚協議書中只簡單地約定,該套房產取得房產證后“轉給”前妻,只字未提如何支付對價,如何辦理轉讓手續等問題。前妻認為是贈與的意思,由此產生糾紛。
由此可見,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得不好,將會產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嚴重影響您未來的生活!
下面盤點一下起草離婚協議書的幾個法律要點:
一、離婚協議書中出現的人物,全部要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 準備離婚的夫妻要寫明這些要素,很多人都知道。
但是大家容易忽視的是,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中出現的人物,比如被撫養人、某些財產涉及到的人物,都必須寫明上面的因素,而不能只寫姓名,因為有重名的可能,只有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可以鎖定一個具體的人物。
類似的,協議中出現的房產、車輛等信息,也要寫明具體地址,房產證號、車輛行駛證號、車架號等信息,也是為了鎖定。
二、對于無權處置的財產,不能擅自轉讓、處置,否則條款可能無效。
比如協議中談到,甲方把XX店鋪贈送給乙方經營,但是該店鋪實際上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因此甲方是無權單獨處置的,即使第三人是甲方的親爹親媽也不行,必須取得第三人的書面同意。 再比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也是無權轉讓的,如果寫進協議書里面,以后容易產生糾紛。
三、對于有權處置的財產,要約定清楚轉讓價款、轉讓方式、時間等因素,贈與財產的也要約定清楚贈與的方式、是否辦理公證、交付時間等信息。
比如已取得產權證的房子,甲方轉讓給乙方,應寫清楚辦理轉讓的時限和方式,是直接更名還是協議轉讓,另一方的協助義務,按揭款、過戶費用由誰支付,另一方是否要支付對價等。
對于有些夫妻財產轉讓涉及到公司股權變更的,情況更加復雜,建議由專業律師來起草系列協議書。
如果涉及到的財產比較多,要列明財產清單,寫清楚歸誰所有,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的參照上面的內容。
四、債務條款
有些人可能在婚姻存續期間欠有外債,另一方并不知情,因此在離婚協議中應當設置防御性條款。
比如,“雙方確認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果對外負有債務,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孩子撫養權問題
孩子要寫清楚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寫明由誰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金額和方式(現金還是銀行轉賬、一次性支付還是按月支付)。 還有探視權的問題,另一方探視孩子的時間、頻率,是否需要提前取得撫養權一方的同意,撫養權一方的協助義務等。
六、其他注意事項
1、違約責任問題。 實踐中常見離婚后一方拖延不履行義務的情況,那么建議在協議書中明確約定處罰條款,比如每超過1天應向守約方支付多少元的違約金。
2、財產清單問題。 建議雙方將離婚前的各自財產在清單中列明,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如果有一方故意藏匿財產,不在清單中列明,那么另一方以后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分割藏匿的財產。
3、股票證券的處理。 如果涉及到股票等證券,建議列明股票名稱代碼、股數、股東代碼等信息,以防離婚后另一方無法查詢到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
4、生效問題。 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并且在民政局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生效,一般沒必要公證。如果財產金額比較高,或者離婚的情況比較復雜,也可以考慮辦理公證。經過公證的協議書法律效力比沒有經過公證的協議書要高,特別是在有多份離婚協議的情況下。
小結一下,離婚之后從法律上來說就是陌生人,之前的恩愛情感糾葛都煙消云散了,因此提醒您,起草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慎之又慎,盡量避免法律漏洞,盡量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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